“你们当与那些既不信真主,也不信末日,也不禁戒真主及其使者所禁戒的,也不奉真教——伊斯兰教——的人作战,直到他们屈服,亲手缴纳人头税。”
(悔过章,9/29)
– 我们应该从这节经文中理解什么?
– 乍一看,这似乎与其他关于战争的经文相矛盾。
– 难道这里的意思是只与具备这些特征的“有经人”作战吗?
尊敬的兄弟/姐妹,
相关经文的解释如下:
不信真主,也不信后世的人,
即使他们谈论真主和来世,实际上他们的内心并没有把真主和来世放在心上,他们认为这个世界将永远属于他们,并且会一直这样下去,他们并不重视最终有一天他们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不把真主及其使者所禁止的事物视为禁忌的人,
(也就是说,他们不避讳禁忌,不承认真主在《古兰经》中、先知的圣训中,甚至在他们自称遵守的经书和先知的教诲中明确禁止的事物是禁忌,他们认为无论合法或非法,只要他们喜欢,只要他们有能力,都可以随意获取和侵犯。)
并且不信奉正教的,
(即使他们有宗教信仰,那也不是正教,他们也不是正义的信徒)
即使他们有所谓的宗教信仰,有所谓的服从和顺从,但如果他们不认为认识真理、顺服真理、走真理之路、维护真理和正义是宗教信仰最重要的目标,不信仰和服从真主的法令,不维护真理和正义,不以真主的法令执行正义,不承认真主在本质、属性、行为和法令上没有任何伙伴和同等者,不给予创造者和被创造者、所有人应得的权利,那么,就与那些不重视这些方面,不具备这种意义上的宗教信仰的人战斗吧!
因为他们虽然有自己的宗教,但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正教。
即使部分符合正教,也不是纯正的正教。他们不信奉纯正的正教——伊斯兰教,也不接受正教法。因此,他们的宗教并非纯正无邪,他们的虔诚和信仰也并非真正的虔诚和信仰。他们甚至打着宗教的旗号,犯下许多暴行和不义,他们极端、狂热、偏执。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不顾及正义和法律的虔诚,与无神论一样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
经文中“
“迪内尔哈克” “真理宗教”
奉旨。这是
“正教”
比谚语更有力量。
“正教”
这句话指明了正教的本质和内涵,划定了一个完整而完美的界限。它强调了伊斯兰教最伟大、最独特的特征——基于公正的原则,阐明了法律的规定和目的,同时也将此作为宗教的最高目标;它认为真主的权利是所有权利的基础和开端,兼顾大众的利益,声明万物和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权利和法律,从而宣告了权利的至高无上和权利的神圣性;它特别强调了根据权利和法律的需要来分配职责和任务,以及规定选举程序的重要性。因为……
“真主所喜悦的宗教是伊斯兰教……”
( آل عمران,3/19)
根据《古兰经》的教义,在真主(瓦吉布尔武朱德)看来,宗教就是伊斯兰教。也就是说,宗教的真正含义是顺服真主的命令。惩罚、责任等宗教的其他含义都是由此引申出来的。
因此,信仰和宗教就属于那些顺从的对象。这可能是虚假的或不公正的,无论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因此,可能会存在许多不公正的宗教或宗教信仰观念。
所以,真主的宗教就是对真主的顺服。
所以,这不是一种随心所欲的屈服,
“伊斯兰教,就是为了真主而顺服,就是顺服真主的道路。”
完全的、没有任何争执的、纯粹的、真诚的服从和忠诚,这就是伊斯兰一词所蕴含的意义。
“silm = sulh”
并且拥有所有安全的概念。
“谁寻求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那他的宗教将不被接受……”
( آل عمران 3/85)。
既然知道了宗教的意义,那么伊斯兰教就意味着真理,意味着真理所命令和认可的。特别是,伊斯兰教意味着完全顺服和依附于真理,意味着心甘情愿地、毫无怨言地执行真理的法令。
总之,
一个宗教能否成为真理,能否被称作真理,取决于它是否完全归属于真主。而这只有通过其源头和目标、其面貌和本质都转向真理,首先认识真主及其法度,并将其本质与真主联系起来才能实现。
“我们确已凭真理创造了天地万物,以及天地之间的一切,并且规定了它们的期限。”
(艾哈卡夫经,46/3)
根据教义,每个生物都拥有与生俱来的权利,尊重这种权利就等于尊重真主的权利。因此,在真主的旨意下,为真主的仆人,乃至万物争取权利,这就是真正的信仰。正如每种真理的界限都取决于其法律的界限一样,宗教的真理也体现在对权利的尊重和对权利的维护上。因此,任何与权利无关、忽视权利问题、不遵循权利旨意的宗教,都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宗教。同样,不尊重权利、不履行权利义务的信仰,也不能称之为真正的信仰。
然而,这里所说的人并不信奉正教,不服从真理,不承认正义和法律,不区分禁忌和合法,并且侵犯权利。此外,正如将要解释的那样,他们不仅侵犯了人们的权利,也侵犯了真主的权利,即真主所规定的宗教规则。
那些不信真主、不信后世、不把真主及其使者所禁止的事物视为禁忌、不以正教为信仰的人,也就是那些曾受天经启示的人中的一部分,他们具有以下三种明显的特征:
不信神、不敬畏、不公正
与他们作战,直到他们亲手缴纳人头税,并屈服为止。也就是说,如果他们不接受伊斯兰教——真理的宗教,那么,即使他们是拥有天经的人,只要他们违抗真理,那些不义、不敬和侵略者,他们的力量就会耗尽,直到他们接受伊斯兰的统治和保护,并为此缴纳人头税,直到他们准备好缴纳他们应缴纳的人头税,并以谦卑的态度,记住他们所处的卑微地位,直到那时,你们才停止战斗。这样,你们就可以向他们征收人头税,同时坚持对真主和来世的信仰,不触犯禁令,维护正义和法律,履行真理宗教的命令。因为,如果你们忘记真主和来世,效仿他们的行为,不区分禁忌和合法,不把真主和使者所禁止的事情视为禁忌,不遵守天经和圣训,不按照真理宗教行事,那么,你们显然就没有权利进行战争或征收人头税。因为这些特征不是圣战者的特征,而是那些将要被攻击的人的特征。这是缴纳人头税的原因,而不是征收人头税的原因。这样的人,他们的权利不是胜利,而是失败;不是征收人头税,而是缴纳人头税。
“吉兹亚”
“税”一词源于“偿还债务”的动词,表示一种偿还债务的意思。它是指承诺者根据自己的承诺应缴纳的税款,这是为了换取生命和自由的保护而产生的义务,也是必须在这种条件下缴纳的税款。虽然有人说这是波斯语单词的阿拉伯语形式,但这在伊斯兰教法和法律方面并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An yedin”的记录适用于以下每种含义:
1.
他毫不犹豫地伸出手,表示服从和尊敬,并且无需追讨或催促。
2.
亲手递交,立即转交,不得延误。
3.
每一个人都必须亲力亲为,不能通过代理人或其他方式。
4.
指那些能够工作、有能力、能够赚钱和努力工作、已经成年的人,而不是那些无力、贫困、没有收入和生计的人。
这四种含义中,每一种都
“耶德”
“cizye”一词的意思是“缴纳人头税之手”。
就领域而言:
5.
由于他们需要保护,因为他们无力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利,所以他们需要保护之手,而这保护之手理应拥有权力,因此,“手”在这里指的是力量和权力。
6.
因为他们得到了恩惠和施舍,也就是伸出的援手。虽然战败、失去力量和独立是极大的耻辱和灾难,但即使在这种耻辱的境地中,通过缴纳人头税而从被俘的命运中解脱出来,获得生存权和自由,并受到履行宗教义务的公正政府的保护,也是一种巨大的恩惠和施舍,这是一种应该心怀感激的巨大恩惠。
以上所说的意义,正是这项恩典应有的和必要的。而且,
“我发誓”
因为记录揭示并唤起了所有的意义。
“蒙受耻辱,变得渺小”
记录下那段屈辱的经历,是为了警示后人。因为只有铭记那段屈辱,才能懂得珍惜今天的幸福。
《古兰经律例》
艾布·贝克尔·贾萨斯说:“……他们所遭受的苦难,并非指他们被迫承担超出能力范围的责任,而是指他们被轻视、不被重视和被贬低……”
毫无疑问,无论受到庇护是多么值得感激的恩惠,与庇护者的荣誉和优越性相比,被庇护者的地位仍然是卑微的、屈辱的和感恩的。可见,这节经文中的人头税是针对有经书的人民的。然而,拜火教徒也从中受益……
“对他们,要按照对待有经书的人民的办法对待他们。”
(穆瓦塔,天课 42)
这是根据圣训而来的。关于他们像有经书的人一样缴纳人头税,大家意见一致。但是,他们宰杀的动物不能吃,娶他们的女子也是禁止的。这一点在圣训的后续部分得到了共识。关于这方面的《麦达经》经文……
“今天,一切美好的食物都已为你们合法化。如同你们的食物对他们合法一样,那些拥有天经的人的食物对你们也是合法的。”
(参见《古兰经》第五章第五节经文)
至于除拜火教徒以外的其他多神论者:
上述经文中只提到了伊斯兰教,并没有允许他们缴纳人头税。这里也没有任何限定,即人头税只针对有经书的人。因此,这个问题留待伊斯兰教法学家进行推断。
根据伊玛目阿扎姆·阿布·哈尼法(Imam-ı Azam Ebu Hanife)的说法:
人头税绝对只向有经书的人和非阿拉伯的异教徒征收;但不会向阿拉伯的异教徒征收,只会向他们提出皈依伊斯兰教的要求。
根据阿布·优素福的说法:
无论是否是圣经之民,都不能从阿拉伯人那里征收(税)。但是,可以从非阿拉伯人的圣经之民和多神论者那里征收(税)。
根据伊玛目沙菲仪的说法
无论是阿拉伯人还是非阿拉伯人,都可以从有经书的人那里征收赋税;无论是阿拉伯人还是非阿拉伯人,都不能从拜偶像的人那里征收赋税。
伊玛目·马利克和奥扎伊则
“从各种异教徒那里征收”。
他们说。
致以问候和祈祷……
伊斯兰教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