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妇女月经不调,她的待婚期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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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寡期计算;是按照正常的三个月来计算吗?

– 还是根据她自己认为不规律的3次月经来判断排卵期?

– 此外,如果一个女人以前来过月经,但后来不再来月经,她的守寡期是多久?

答案

尊敬的兄弟/姐妹,


– 艾迪特,


离婚后女性再婚的等待期

是一个伊斯兰教法学术语。

守贞期以三种方式确定:


– 怀孕的

产妇的产后观察期在分娩后结束。



从未有过月经或月经中断。

女子的守寡期为三个月。



月经正常的女性

守寡期是




“干的”

停。

根据哈乃斐派和罕百里派的观点

“三道防线”


三个月经期 / 三次月经


的。

根据马利克派和沙菲仪派的观点

则是“三局两胜”


三清


现状。

– 根据此,月经不调妇女的待婚期,根据哈乃斐派和罕百里派的说法是

“三件”

根据马利克派和沙菲仪派的观点,则是……

“三清”

现状。


– 根据哈乃斐派和沙斐仪派的观点

以前来过月经的

如果“离婚”妇女在守寡期间没有来月经,或者来了两次月经后没有来第三次月经,

这个女人被视为正常月经的女性。如果她此后不再来月经,则需等到绝经年龄或再次来月经为止。如果她再次来月经,则像正常月经的女性一样,需要经历三个月经周期。

(月经或清洁)

等待一段时间。


根据马利克派和罕百里派的观点

处于这种情况的女性

(将最近三个月视为一种惯例)

可以等一年后再结婚。

(参见 V. Zuhayli,《伊斯兰教法》,7/642)

– 此项裁决的依据:

“离婚妇女的‘三期’ ”

经期/清洁期

他们会等待。”


(古兰经,2:228)

这是经文中的一节。关于失去正常月经周期的妇女的守寡期,存在不同的观点,这是因为经文中没有进一步的解释。

然而——正如我们所解释的——学者们根据这节经文的含义/内容提出了不同的解释。

祖海利

马利克派和罕百里派的观点值得采纳。

他/她表示。

伊斯兰教法学 (Islamic Jurisprudence)

1917年

奥斯曼帝国家庭法法令

在守寡期问题上,虽然通常遵循哈乃斐教派的观点,但也会借鉴马利克教派的观点,

在守寡期间没有来月经,或者只来了一两次月经后就再也没有来月经的妇女,如果她们的年龄已经到了正常的更年期,那么从那一天起需要守寡三个月;如果她们的年龄还没有到正常的更年期,那么从需要守寡之日起需要守寡九个月。

已预见。

(第140条)

该法令的这一条款也影响了其他伊斯兰国家的法律。


致以问候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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