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视频记录——如果专家能证明其未经剪辑——能否作为通奸、盗窃等犯罪的铁证?
尊敬的兄弟/姐妹,
在伊斯兰教法中,这些记录不被视为确凿的证据。
尤其是在通奸和盗窃等涉及重刑的案件中,必须有严肃、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行为。
在四大教派的文献中,
通奸的认定只有两种方式。
据报道:
四位证人
或者
他自己承认
是的。
[参见《希达耶注释》(哈乃斐派),达鲁尔菲克尔出版社,5/278;《穆格尼·穆赫塔吉》(沙斐仪派),达鲁尔库图比尔伊尔米耶出版社,5/451;《凯沙夫·库纳》(罕百里派),达鲁尔库图比尔伊尔米耶出版社,6/98-100]
关于证人问题,参见《古兰经》第四章第十五节;第二十四章第四节;关于认罪,参见布哈里圣训集,麦兹事件。
– 据我们所知,无论是在先知时代还是后来的时代
“证词”
通过这种方式,通奸罪并没有被证实。事实上,伊本·泰米耶也是这么认为的。
“从先知时代到他所处的时代,从未通过证词认定过一起通奸罪。”
已报告。
(参见谢赫·伊本·乌赛敏,《穆姆塔》6/157)
研究人员指出,学者们一致认为,只有这两种证据可以证明通奸罪,除此之外,利用新的科技设备进行记录的方式是不可靠的。
(参见埃及伊斯兰教法机构,教令:日期:2009/编号:54)
– 此外,我们还要指出,除了这两个证据之外,
“未婚女性怀孕”
也被采纳为证据。
例如:
– 据伊本·阿巴斯传述,欧麦尔(在谈到后来被废除的关于石刑的经文时)说:
“毫无疑问,石刑是已婚男子犯奸淫罪的刑罚。这只有在(四位)证人作证,或出现怀孕情况,或有认罪的情况下才会执行。”
(阿布·伊斯哈克·希拉齐,《穆赫扎布》,3/334)
意为“圣门弟子”的词语
“怀孕”
表明他们承认通奸的证据。
– 关于这段圣训的传述
参见布哈里圣训集,刑法篇,31;穆斯林圣训集,刑法篇,15 (1691),穆瓦塔圣训集,刑法篇,8,10。
– 但是,如今借助各种技术手段怀孕是可能的。因此,大多数当代学者认为
“怀孕”
他们今天不接受任何证据。
因为,
“疑罪从无”
这是伊斯兰教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事实上,哈乃斐派学者克拉比西(al-Krabisi)曾说:
“如果犯罪事实不确定,则不应判处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刑罚。”
已明确表示。
(参见:克拉比西,《差异论》,1/296)
致以问候和祈祷……
伊斯兰教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