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智塔希德的等级有哪些?

答案

尊敬的兄弟/姐妹,

伊斯兰法学方法论学者将穆智塔希德分为两类:绝对穆智塔希德和受限穆智塔希德。

绝对权威的伊斯兰教法学家

他们是在所有伊斯兰教法问题上具有教法解释资格的人。

受约束的穆智塔希德

有些法学家能够对某些问题进行独立判断,但在某些问题上则不具备独立判断的能力。对于他们无法独立判断的问题,他们会效仿其他绝对权威的法学家。


穆智塔希德不能从自己的理性、想象和情感中推导出问题。

但是,前提是必须竭尽全力,才能从教法证据中推导出与信仰无关的次要问题;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穆斯林法学家的等级各不相同,有些人的地位更高,影响力更大。


法学家阶层有七个等级。


1.


穆杰希德·菲·谢里亚

对此

绝对权威的伊斯兰教法学家

被称为。在根本和细节上,不必效仿另一位穆智塔希德。

例如伊玛目艾布·哈尼法、伊玛目马利克、伊玛目沙菲伊、伊玛目罕百里等人物。


2. 教派内权威学者:

他们是遵循其所隶属教派的教法学家所认可的方法和规则行事的穆智塔希德(伊斯兰教法学家)。

伊玛目·阿布·优素福,伊玛目·穆罕默德

诸如此类。


3. 案例中的穆智提希德:

指那些能够对本教派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进行独立判断的法学家。例如:

阿布·哈桑·卡尔希、谢姆斯·艾伊梅·胡尔瓦尼、伊玛目·萨拉赫西

诸如此类的人物……这些人无论在根本问题还是细节问题上,都从未反对过各教派的伊玛目。他们只是在新的事件中,根据伊玛目们制定的原则和规章进行推断。


4. 塔赫里奇的同伴们:

这些人是墨守成规者,他们没有独立判断的权力。他们是能够解释和阐明那些从他们教派的伊玛目那里传下来的、在几个方面都可能存在歧义的、不太明确的问题的法学家。例如:

塞萨斯,阿布·巴克尔·拉齐

诸如……等著名人士。


5. 优先考虑的人员:



拥有根据民众的习俗、习惯和时代需求,从教派中各种不同的说法中选择最合适的说法的权力的是尊贵的学者们。例如:著名的《库杜里》的作者……

阿布·哈桑

引导者

伊斯兰教法学家梅尔吉纳尼

诸如此类。


6. 审判庭成员:

这些人并非拥有选择权,而是能够区分其教派中强弱判决的权威人士。例如,《肯兹》的作者纳萨菲,《穆赫塔尔》的作者阿布·法兹勒·穆杰迪迪·穆西里,《维卡耶》的作者塔吉·谢里亚·马哈茂德·布哈里等等……


7. 盲从者:

他们是未达到穆杰希特(Mujtahid)级别的法学家,例如伊本·阿比丁(Ibn-i Abidin)……

一位如此伟大的学者,著有八卷本的法学著作,而该著作是哈乃斐学派的基本书籍之一,他被认为是穆智塔希德的第七层级,这对于当今那些参与伊智提哈德(伊斯兰教法学中的独立判断)的人来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 * *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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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智塔希德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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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智塔希德的等级


法学家阶层:

伊斯兰学者们根据每位学者的地位给予他们应有的评价,他们根据学者的知识能力将经注家、圣训学家和法学家划分等级。这方面的著作被称为“Tabakât”(等级)。将法学家分类的著作被称为“Tabakatu Fukahâ”(法学家等级)。在伊斯兰教的早期,即先知时代和圣门弟子时代,伊斯兰学者并没有被划分成不同的等级。甚至那时,“法学家”一词也并非像今天这样使用。那时还没有形成法学派别。在那个时代,无论大小,每位学者都根据自己的知识行事,没有人模仿任何人。如果他们遇到不懂的问题,就会互相询问学习。没有人会归属于某位圣门弟子或圣门弟子后裔的法学家,他们想学什么就问谁。那时并没有像今天这样的教派。但到了圣门弟子后裔时代的末期,伊智提哈德(独立判断)的学派逐渐形成,法学开始成为一门专门的课程,法学家根据伊智提哈德的观点被划分成不同的群体。在伊拉克,伊玛目阿布·哈尼法,在希贾兹,伊玛目马利克,在埃及,伊玛目沙菲伊等伟大的伊智提哈德学者研究并确定了法学问题。这样,他们就制定了法学原理和法学分支的基本原则,包括方法和分支、规则和条例、普遍性和特殊性,从而形成了或多或少不同的法学学派。于是,人们开始遵循这些伊智提哈德学者的观点,走他们的道路。这些法学学派被称为“麦兹海布”(教派)。由于教派的创立者是追随者的领导者和首领,因此他们也被称为“麦兹海布伊玛目”(教派伊玛目)。 各教派伊玛目的名声传遍四方。成千上万的求学者络绎不绝地前来向这些伊玛目学习,并将所学知识带回故乡传播。就这样,各教派广为人知并传播开来,每个伊玛目的追随者都越来越多,人们开始以这些伊玛目的名字命名教派。于是,就有了“哈乃斐教派”、“沙斐仪教派”等等,以教派创立者伊玛目的名字命名。就这样,哈乃斐教派、沙斐仪教派、马利克教派、罕百里教派这四大教派出现了。在穆智泰希德伊玛目时期创立的教派,并非只有这四大教派。除了这四位伊玛目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教派伊玛目,例如:哈桑·巴斯里、伊本·舒布鲁梅、伊本·阿比·莱拉、奥扎伊、苏菲扬·塞夫里、莱斯·伊本·萨阿德、苏菲扬·伊本·乌耶纳、伊沙克·伊本·拉胡耶、阿布·萨夫尔·伊布拉欣、达乌德·扎希里、伊本·杰里尔·塔巴里、阿姆尔·本·哈里斯、阿卜杜拉·本·阿布·贾法尔、阿布·乌拜德·卡西姆·本·萨拉姆、伊本·胡扎伊马、伊本·纳斯尔·马尔韦齐、伊本·蒙齐尔·尼萨布里等等。这些大约有十七位的人物,以及其他一些人,都拥有自己独特的教派。有些人的教派只局限于他们个人,有些人的教派持续了一段时间,然后就消失了,他们的追随者融入了其他教派。公元400年以后,只剩下四大教派。虽然偶尔也会出现一些不属于任何伊玛目的独立穆智泰希德,但他们并没有创立任何主要的或重要的教派。 这四大教派的法学家根据其学术权威程度被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教派的法学层级都已著书立说。

每个教派的法学家阶层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划分:


哈乃斐派的划分:

哈乃斐派最著名的分类是已故伟大的土耳其学者伊本·凯马尔的分类。根据他的说法,法学家分为以下七个等级:


1. 在宗教中拥有独立判断权的绝对权威人士,


2. 教派中的穆智塔希德,


3. 论争中的穆智塔希德,


4. 塔赫里奇·埃尔巴布 (Tahric Erbabı)


5. 优先选择权人,


6. 上诉委员会,


7. 纯粹的模仿者。


1. 绝对权威的伊斯兰教法学家

既不遵循任何其他法学家在法理和细则上的观点,而是完全独立进行法理推断的法学家,被称为“穆杰塔希德”。四大教派的创始人——伊玛目阿扎姆·阿布·哈尼法、伊玛目·马利克、伊玛目·沙菲伊、伊玛目·艾哈迈德·伊本·汉巴尔以及其他穆杰塔希德都属于此类。他们制定了法理和原则,并从经文中推导出问题的判决,阐明了法条。他们每个人在法理上都有自己的一套推断方法,是教派的创立者。


2. 教派中的穆智塔希德

他们拥有直接从经文和教法证据中推断教义的权力,同时遵循其所追随的教派伊玛目的教法,按照其方法和规则行事,在教法问题上坚持其教派的穆智塔希德。伊玛目阿布·优素福、伊玛目穆罕默德·伊本·哈桑·谢巴尼、伊玛目祖费尔、伊玛目哈桑·伊本·齐亚德就是这样的人。虽然他们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与伊玛目阿扎姆有所不同,但在教法的方法和规则上,他们都遵循了伊玛目阿扎姆的教法。他们的原则相同,他们采用相同的证据,使用相同的方法。在许多哈乃斐教法的问题上,他们与伊玛目阿扎姆有所不同。


3. 在此问题上具有决断权的人

他们是那些对没有明确判决的问题进行推断的人。他们有权对伊玛目们没有明确说明的问题做出判决。他们不能违背伊玛目们的说法。哈萨夫、塔哈维、阿布·哈桑·克尔希、谢姆斯·埃梅·赫尔瓦尼、谢姆斯·埃梅·塞拉赫西、法赫鲁·伊斯兰·佩兹德维、卡迪汉、胡拉萨图·费塔瓦的作者塔希尔·艾哈迈德·伊夫蒂哈鲁丁·布哈里、扎希尔和穆希特·布尔哈尼的作者布尔哈努丁·马哈茂德·布哈里、他的父亲萨德鲁·赛义德·塔朱丁·艾哈迈德·伊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本·马泽、他的兄弟萨德鲁·谢希德·胡萨姆丁·奥马尔·伊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本·马泽以及他们的父亲萨德尔·凯比尔·布尔哈努·凯比尔·布尔哈努·埃梅称号的阿卜杜勒阿齐兹·本·马泽都是这些人。他们在原则和细节上都不违背教派的创立者。他们只对教派中没有记载的新事件,根据教派伊玛目制定的原则,按照他的方法进行推断,并说明问题的判决。


4. 塔赫里奇·埃尔巴布 (Tahric Erbâb)

这些人是精通法学的法学家。他们不能进行伊智哈德(独立判断),但由于他们掌握了教派的原则和规则以及法学问题,所以他们可以解释那些从该教派的伊智哈德者那里传下来的、可能存在多种理解的说法。他们会以消除歧义的方式进行解释,同样,他们也会根据教派的原则和规则,找出教派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新问题的判决。例如,杰萨斯、阿布·巴克尔·拉齐及其弟子阿布·阿卜杜拉·朱尔贾尼等。塔赫里奇(推演)是法学中的一个阶段和步骤。然而,不幸的是,后来这项工作也停止了。


5. 偏好选择者

能够根据证据,在现有的各种说法和传述中做出选择的,是法学家。他们有能力审查和比较证据,但他们的水平还达不到经注学家的程度。他们已经掌握了教派的教义,因此,他们会仔细筛选教派领袖们关于某一问题的各种观点和说法,并从中选择一个。他们会选择更符合大众需求、更符合习俗和习惯的观点。他们在进行这种选择时,会使用以下表达方式:“从传述来看,这是正确的或更合适的。这更符合类比,更符合大众,这是更谨慎的。”《库杜里简明本》的作者阿布·侯赛因·库杜里,《希达耶》的作者伊斯兰教长布尔汉丁·马尔吉纳尼,《法特赫·卡迪尔》的作者卡马尔丁·伊本·胡马姆……都被认为是具有选择能力的学者。有些人则认为这三位学者属于第三类,即在问题上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学者。他们的著作中的研究表明了这一点。


6. 仲裁员

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力,只能区分教派中显而易见的和罕见的传述,并能够区分强有力的和薄弱的说法。由于他们在研究和追溯教派证据方面存在不足,并且在解释证据和阐明问题方面不如那些有选择权的人那样有影响力,因此他们不足以将不同的说法相互比较。然而,由于他们研究了教派的主要书籍,并记住了教派中现有的说法以及相互矛盾的传述,因此他们能够区分教派书籍中未明确说明是谁的观点和意见的各种说法中,哪些是显而易见的传述,哪些是罕见的传述,以及哪些是经过推导的说法。可见,这些能够区分说法的人,像那些有选择权的人一样,记住了教派的各种说法。但是,他们在深入理解证据的精神和细微之处方面,并没有达到那些有选择权的人的水平。他们在证据和判决方面都处于盲目追随的地位。而那些有选择权的人,只是在证据方面盲目追随。四部经文:被称为“肯兹、穆赫塔尔、维卡耶、麦吉玛”的四部经文,它们起着来源的作用,它们的作者就是这些人。肯兹的作者是阿布·巴拉卡特·哈菲祖丁·纳萨菲;穆赫塔尔的作者是阿布·法兹勒·麦吉杜丁·梅夫西里;维卡耶的作者是著名的萨德鲁·谢里亚的祖父塔乌·谢里亚·马哈茂德·布哈里;麦吉玛的作者是穆扎法鲁丁·伊本·萨阿蒂。

如果公平地看待,这些人都是在教法和细则方面都造诣很深的大学者。因此,将他们视为不具备论证和考量资格的人,未免有些不公平。他们至少应该被视为具有相应学术能力的人,有资格发表意见。一些学者将《宝藏》的作者哈菲兹·丁·奈塞菲列为教法学派中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学者之列。他们的目的是将他列入能够进行推演论证的学者之中。


7. 盲目模仿者

这些人只是模仿者,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无法进行选择和判断。实际上,他们甚至算不上法学家。他们最大的优点是能够记住成千上万的法学问题,并将遇到的所有问题,无论对错,都记录在他们的著作中。他们记住了许多问题,但并没有研究其论据并得出结论。他们不是法学家,而是法学的搬运工。他们死记硬背的问题脱离了论据,只是枯燥的转述。他们甚至不提及问题的论证者,只是简单地说“有人说”。他们的书籍是从前人的著作中收集而来的。最近最常用的参考书《Reddü’l-Muhtâr》就是这类作品。书中对论证的解释,对判决理由的阐述,并非真正的论据,而是辩论性质的言辞。他们甚至可能说出教派创始人从未想过的事情。他们不加区分地收集他们所能找到的一切,无论真伪。伊本·凯马尔将这些人比作“夜间拾柴者”,就像在夜色中收集柴火的人一样,不加选择地收集一切。公元800年以后的大多数哈乃斐派法学家都属于此类。


沙菲仪派的划分:

沙菲尔派学者将他们的法学家分为四个等级:独立圣训解释者、追随圣训解释者、教派圣训解释者和发布教令的圣训解释者。

前两者是绝对穆智塔希德,后两者是相对穆智塔希德。如果我们将此与哈乃斐派的分类进行比较:独立穆智塔希德相当于哈乃斐派所说的宗教穆智塔希德;从属穆智塔希德相当于哈乃斐派所说的教派穆智塔希德。而沙斐仪派所说的教派穆智塔希德则相当于哈乃斐派所说的在问题上进行伊智哈德和塔赫里奇的人。这两个类别在沙斐仪派中合二为一。在法特瓦中,穆智塔希德相当于选择者。沙斐仪派不将辨别者和纯粹的穆卡利德算作法学家群体。让我们解释一下沙斐仪派的分类:


1. 独立圣战者:

在所有法学问题上,都拥有绝对的独立判断能力的人。四大教派的伊玛目,即阿布·哈尼法、沙菲仪、马利克、艾哈迈德·伊本·汉巴尔,就是这样的人。他们都有自己独特的独立判断方法。


2. 附庸的穆智塔希德

这表明,在所有宗教问题上,他都绝对拥有伊智哈德(独立判断)的能力。然而,在伊智哈德方面,他遵循了另一位独立穆智哈德的原则。由于他追随另一位穆智哈德,因此被称为追随者穆智哈德。在观点和伊智哈德方面,他与独立穆智哈德的区别在于,他处于较低的地位。由于他遵循了在他之前的绝对穆智哈德的伊智哈德原则,因此他被认为与后者不同。在这个意义上,追随并不妨碍绝对伊智哈德。追随者穆智哈德也像绝对穆智哈德一样,批判证据,并选择他认为合适和一致的证据。也就是说,他有权处理证据。因此,他可以反对他所追随的绝对穆智哈德的一些观点。在他同意的地方,他之所以追随他,并非因为模仿,而是因为他们的伊智哈德一致,观点相同。沙菲仪派学者卡法尔·萨吉尔、阿布·巴克尔·马尔瓦齐、阿布·伊斯哈克·希拉齐、以及被称为卡迪·侯赛因的谢赫·阿布·阿里·马尔瓦齐都说过:“我们不是伊玛目·沙菲仪的追随者。我们的观点与他的观点一致。”如果一位追随者穆智哈德反对教派创始人的问题多于他同意的问题,那么根据沙菲仪派的原则,该穆智哈德的伊智哈德(“他与教派创始人不同的问题”)不被认为是沙菲仪派的观点,不被认为是教派的观点,而是被视为其他教派的观点。根据这一点,《集解》的作者伊本·苏布基在其《大传记》中提到的“四个穆罕默德”——穆罕默德·伊本·贾里尔·塔巴里、穆罕默德·伊本·胡扎伊马·尼沙布里、穆罕默德·伊本·蒙齐尔·尼沙布里、穆罕默德·伊本·纳斯尔·马尔瓦齐——虽然实际上是沙菲仪派的追随者,但由于他们在伊智哈德中反对伊玛目·沙菲仪的次数多于同意的次数,因此他们的伊智哈德不被认为是沙菲仪派的观点,也没有被收录到沙菲仪派的著作中。 这四位穆罕默德被认为是绝对的穆智提德,他们与沙菲仪派断绝了关系,被视为独立的教派创始人。伊本·杰里尔·塔巴里和胡扎伊马的法学教派并没有持续很久,随着其他消亡的教派一起消失了。

马立克学派也是如此。一位达到穆智塔希德等级的追随者所独创的、与教派伊玛目相悖的问题和伊智哈德,不被认为是马立克学派的观点。尽管《古兰经法理》的作者卡迪·伊本·阿拉比·阿布·巴克尔和伊本·阿卜杜勒伯尔被认为是马立克法学家,但由于他们达到了绝对伊智哈德的程度,因此他们所独创的观点不被认为是马立克学派的观点。然而,这种适用于沙菲仪和马立克学派的原则,在哈乃斐学派中并非如此。伊玛目阿布·优素福和伊玛目穆罕默德·本·哈桑·谢巴尼,尽管在三分之二的教派问题上,甚至在某些原则和规则上都与他们的老师伊玛目阿扎姆·阿布·哈尼法相悖,但他们与伊玛目阿扎姆相悖的这些伊智哈德却被认为是哈乃斐学派的观点,并没有被排除在哈乃斐学派之外。其原因是,这两位伊玛目实际上在哈乃斐学派中拥有创立的权利。正如沙阿·瓦利尤拉·德赫莱维所说,哈乃斐学派实际上是由三位伊玛目的学派组成的(阿布·哈尼法、阿布·优素福、伊玛目穆罕默德)。三位伊玛目的观点都收集在伊玛目穆罕默德的著作中。因此,伊玛目穆罕默德被称为哈乃斐学派的编纂者。伊玛目阿扎姆被称为“第一伊玛目”,阿布·优素福被称为“第二伊玛目”,穆罕默德被称为“第三伊玛目”,这三位伊玛目统称为三位伊玛目。第一位和第二位被称为谢赫恩,第二位…… 第三位被称为伊玛目或萨希布,第一位和第三位被称为塔拉芬。很多时候,他们的观点比他们老师的观点更受推崇。阿布·优素福长期担任法官,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实践者,因此在与审判程序相关的“判决规则”问题上,他的话语被认为是权威的。


3. 各教派中的穆智塔希德

他们根据教派的原则和规矩进行推断。他们不会做出与教派创始人相悖的推断。他们会根据教派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进行推断。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会放弃新的推断,而选择遵循已有的解释。由于他们遵循教派的原则和规矩,有时甚至会将与教派创始人相悖的观点也视为教派的一部分。这些人也被称为“解释者”和“观点持有者”。


4. 发布教令的穆智塔希德:

哈乃斐派所说的“特选者”指的是穆智泰希德(伊斯兰教法学家)。他们有权从教派中相互矛盾的观点中选择一个,并以此发布教令。他们没有从证据中得出结论的能力。他们在教派中博学多才,知识渊博。他们有权根据证据选择一个观点而不是另一个。这就是哈乃斐派的七个等级,而沙斐仪派则将穆智泰希德分为四个等级。


致以问候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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