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您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只有在结婚前获得男方的离婚许可,女性才能离婚。
– 如果丈夫未能履行其职责,并且在结婚时或结婚后都没有赋予妻子离婚的权利,那么妻子该如何与丈夫离婚?
尊敬的兄弟/姐妹,
丈夫可能会伤害妻子
疾病、失踪、断绝抚养费、虐待和不和。
由于诸如上述原因,女方可以向法官提出离婚请求。
如果虐待、不和、不遵守家庭法的情况是由丈夫造成的,
女方要做的工作,情况
提交给法官和仲裁员
是为了让人遵守这些规矩。 制定这些规矩的经文是
(妇女章,4:33-34)
根据规定,所有法学家都一致认为,如果因虐待和不和而向法官提出申诉,法官应将此事提交仲裁员处理。不同的观点通常出现在仲裁员的权限问题上,仲裁员通常一人来自女方家庭,一人来自男方家庭。
根据阿布·哈尼法
仲裁员是代理人,如果他们没有被赋予离婚和终止婚姻的权力,他们就不能这样做。
伊玛目马利克
而根据其他一些经学家,仲裁者应根据情况进行调解和纠正,如果这不可能的话……
有偿或无偿结束婚姻关系的权利
他们拥有(所有权)。上述经文和圣门弟子们的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
在以哈乃斐教派为主的奥斯曼帝国,AK在这方面选择了伊玛目马利克的教法,并将其编入法典。该法典的第130条大致如下: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纠纷,有人向法官提出申诉,
双方各自从家族中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家族中没有合适的人选,则从外部聘请合适的人担任仲裁员。这样组成的家庭仲裁委员会听取双方陈述,调查情况,并努力调解。如果无法调解,则视情况而定:如果过错在于丈夫,则解除婚姻关系;如果过错在于妻子,则以部分或全部嫁妆作为补偿,解除婚姻关系(进行“穆哈拉”)。如果仲裁员无法达成一致,法官可以另行组建仲裁委员会,或者将一个与双方家庭无关的第三方纳入委员会。仲裁员的裁决是最终的。
仲裁员的裁决具有离婚判决的效力。
(第131条)。
在今天这个不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国家里,这条规则该如何执行呢?
1.
如果一名妇女因伊斯兰教法认为可以离婚的理由向国家法官提出申请,并且法官也因同样的理由判决离婚,那么
女方即为离婚。
2.
如果法官在有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离婚,女方可以求助于仲裁员。仲裁员首先会从双方的家庭成员中选出。如果这不可行,
找到两位学识和品德都合适的人。
致以问候和祈祷……
伊斯兰教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