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及其亲属许可,死后是否可以取其遗体的一部分用于治疗目的?

问题详情


– 我是医学院的学生。我们学院为学生提供工作机会,以帮助他们维持生计。我最近打算申请的工作详情如下:


– 当有人去世时,如果死因允许,会从遗体上取下角膜(也就是眼睛的一部分)。这些角膜用于治疗其他人的眼部疾病。我的问题是:


– 从事这样的工作是否允许?通过这份工作赚取的钱是否合法?

答案

尊敬的兄弟/姐妹,

人体器官不能买卖,为从事买卖人体器官的人工作也是不被允许的。

(海雷丁·卡拉曼教授)


器官移植及条件:

《古兰经》和圣训中没有关于器官和组织移植的明确规定。早期的穆斯林法学家和学者们,由于在他们那个时代没有这样的问题,也没有涉及这种捐赠的规定。

然而,我们的宗教中也有一些从《古兰经》和圣训的含义中推导出来的普遍规定和原则。对于《古兰经》和圣训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各个时代都会遇到的新问题,法学家们通过这些普遍原则,并将其与已知判决的类似问题进行类比(通过演绎法)来确定其判决。在确定器官和组织移植的判决时,也应该采取同样的方法。

众所周知,人是尊贵的生命,是真主在万物中赋予其特殊地位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利用死者或活人的器官和组织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有损于人的尊严和神圣性。

(布哈里圣训集,服装篇,83-87;穆斯林圣训集,服装篇,33;卡萨尼,《奇妙的技艺》,第五卷,125;伊本·库达马,《穆格尼》,第一卷,107;伊本·努杰姆,《奔流之海》,第六卷,88)。

然而,在紧急情况下,根据紧急情况的性质和程度,这一规定会有所改变。伊斯兰学者认为,为了拯救腹中活胎,可以剖开已故母亲的腹部;对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治疗的骨折患者,可以进行骨骼移植。

他们发布教令,允许在征得近亲同意的情况下对死者进行尸检,以便能够诊断和治疗未知疾病;他们还认为,为了拯救活人,可以毁坏死者的部分遗体。


(沙菲仪,《乌姆》第六卷,第165页;伊本·库达马,《穆格尼》第八卷,第356页;纳瓦维,《麦吉穆》第三卷,第138页;《印度教法典》,第五卷,第360页)。

同样地,他们认为疾病如同饥饿和口渴一样,是一种可以使禁物合法化的紧急情况,允许那些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治疗的病人使用禁药和禁物进行治疗。如今,输血、组织和器官移植也已成为治疗方法之一。因此,

在符合某些条件的前提下,当没有其他办法可以挽救生命或重要器官时,通过血液、组织和器官移植进行治疗也应该是允许的。


“凡救活一人,如同救活全世界。”


(麦达经,5/33)

经文也对此有所阐述。


在此背景下,为了使器官移植合法化,应注意以下几点:


a.

必须存在紧急情况,即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或重要器官,别无他法,且必须由值得信赖的、具有专业资质和职业道德的专家医生进行认定。


b.

普遍认为这种疾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治愈,


c.

器官或组织捐献者在捐献时必须已经死亡;如果器官来自活体捐献者,则该器官的摘取不能使捐献者丧失基本生命功能。


d.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在摘取器官或组织时,应确保捐献者的健康。

(临终前)

在获得其近亲的同意后,且前提是死者生前未表示反对或允许这样做。


e.


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费用,


f.

接受治疗的患者也必须同意接受移植。


(宗教事务局)


致以问候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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