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兄弟/姐妹,
关于黄金和商业货物的最低征税额为四十分之一,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和他的圣门弟子们对此都有明确的说法。
黄金和白银的法定天课比例是1/40(四十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二点五(2.5%)。如果一个人拥有两百迪拉姆的钱,并且这笔钱已经存放了一年,那么他需要缴纳五迪拉姆的天课。如果是二十米斯卡尔,则需要缴纳半迪拉姆。
这一观点的依据是关于此事的可靠圣训。其中之一是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对阿里(愿主喜悦之)所说的一段圣训:
“如果你有两百迪尔汗,并且已经过了一年,那么你必须从中缴纳五迪尔汗的慈善税。如果你没有达到二十第纳尔,那么你不需要缴纳任何黄金税。如果你有二十第纳尔,并且已经过了一年,那么你必须从中缴纳半个第纳尔的慈善税。”
(1)
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说:
“黄金不足二十米斯卡尔,白银不足二百迪尔汗,皆不征收天课。”
(2)
“每四十迪拉姆(dirhem)缴纳一迪拉姆的慈善税(zakat)。直到达到两百迪拉姆之前,你无需缴纳任何东西。当钱达到两百迪拉姆时,则需缴纳五迪拉姆的慈善税。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也应按此比例缴纳慈善税。”
(3)
脚注:
1. 此圣训由阿布·达乌德和白哈基传述。《奈鲁尔·埃夫塔尔》,第四卷,第138页。
2. 此圣训由阿布·乌拜德所传述。
3. 此圣训由达雷库特尼和艾斯雷姆所传述。阿布·达乌德从阿里那里传述。此圣训也从阿里和伊本·欧麦尔那里传述。
(韦赫贝·祖海里教授,《伊斯兰教法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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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细介绍圣训的撰写、收集、流传至今的过程,以及圣训的约束力。
致以问候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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