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从事贸易的人提供资金,每月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润,并共同承担亏损,这样做是否允许?

答案

尊敬的兄弟/姐妹,

您可以要求从您提供的资金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但是,就像利润共享一样,也应该有亏损分担。


伊南公司:

合伙是指两人或多人共同经营生意,并分享利润。合伙人之间不必拥有等额的资本,也不必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但对于亏损,则通常按资本比例分担。


伊南公司的条款:


a. 工作条件

可以规定一个合伙人或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工作。例如,如果一个合伙人出资三分之二,另一个合伙人出资三分之一,那么可以规定出资较少的合伙人必须参与公司事务,这是可以的。


b. 承担损失:

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损失。对此大家意见一致。甚至,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某个合伙人无需承担任何损失,也是无效的。

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在一段圣训中说:


“利润按照合伙人自由约定的条件分配。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宰拉尼,《竖旗》,第三卷,第475页)。

如果对利润分成较少的一方合伙人附加工作条件,则合伙企业不合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另一方合伙人附加了既无需工作也无需赔偿的额外利润条件。所谓工作,并非指合伙人亲自工作,而仅仅是指在合伙协议中附加这一条件就足够了。

(卡萨尼,《工艺的奇迹》,第六卷/第62页及以下;伊本·胡马姆,《命运的征服》,第五卷/第21页)。


然而,根据大多数伊斯兰学者的观点,

伊南公司



为了使该协议有效,利润和损失必须根据本金中的份额来确定。

因为利润是本金的收益,而亏损则是本金的减少。因此,原则上,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应该根据本金比例进行。也就是说,利润和亏损是相似的,两者都取决于资产。


(参见 Hamdi DÖNDÜREN,《沙米尔伊斯兰百科全书》)


致以问候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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