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区分特定性地宣布某人为异教徒和绝对性地宣布某人为异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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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分特定性异端和绝对性异端的先贤学者是谁?

2- 你能用你的作品来证明哪些问题?

3- 他们认为先贤没有区分绝对的异端和特定的异端,并以此为论据,引用了以下一些传述。这是正确的吗?

苏丹的使者问艾哈迈德:“你对真主的知识怎么看?”使者说:“是受造物。”艾哈迈德说:“你这个异教徒,你犯了异端罪。”(《伊玛目艾哈迈德·本·汉巴尔传》1/52页)

– 有人来找马利克,说:“有人说《古兰经》是受造物。”马利克说:“他是异教徒,是邪教徒,杀了他。”(莱莱凯,《塞尔希·乌苏尔》;412)

有人问阿布·巴克尔·本·阿亚斯,伊本·阿里延是否说过《古兰经》是受造物。他说:“谁说《古兰经》是受造物,在我们看来,那人就是异教徒、邪教徒、真主的敌人。”(阿朱里,《沙里亚》:163)

– 又有人问伊本·阿亚斯,问马利克,他说:“他是异教徒,谁说我不称他为异教徒,谁也是异教徒。”(拉莱凯;412)

– 我听到穆罕默德·本·萨利赫·本·哈尼说:我听到阿布·巴克尔·穆罕默德·本·伊斯哈克·本·胡扎伊马说:“谁不承认真主安坐于宝座之上,位于七层天之上,谁就是异教徒。应劝其悔过,若悔过则可,否则斩首。”(哈基姆·尼萨布里,《圣训学知识》;1/84页,达鲁·库图布·伊尔米耶出版社)

答案

尊敬的兄弟/姐妹,


答案 1:

区分绝对性异端和特定性异端的所有特征

-前任或继任者-

无法透露伊斯兰学者的姓名。


– 绝对性异端和特定性异端的概念,

这与亵渎行为是绝对的还是具体的有关。

绝对的亵渎

这基于伊斯兰文献中被认为是亵渎神灵的一种属性的实现。这是对亵渎神灵本身本质的评价。例如,由于太阳落山而产生的黑暗时期……

“夜晚”

正如所说,信仰之日落,亦带来信仰之暗沉。

“咒骂”

被称为。


特定脏话

是指在特定个人身上以思想、言语或行为表现出来的亵渎。因此,称伊斯兰教明确认定为亵渎的事物为亵渎,

绝对的异端宣告

或者

普遍的异端指控

被称为。

说礼拜不是必须的,说喝酒、放高利贷不是违法的。

-就此而言-

这是一种亵渎,说这句话是亵渎也是一种亵渎。

“绝对异端”

因为,这里与其说是针对某个人,不如说是针对普遍的规则:

“谁说礼拜不是主命,饮酒不是禁忌,谁就是异教徒。”

这意味着它并非指特定的人,而是指亵渎神灵的行为本身。 相应地,

“某某人说礼拜不是必须的,所以他是异教徒。”

这意味着它属于特定人的定罪范畴。

– 这两种异端的区别,是自圣门弟子以来整个伊斯兰教界都承认的事实。

事实上,自古以来,伊斯兰学者虽然将某些属性称为异端邪说,但他们并没有将所有具有这些属性的人都视为异教徒。正如所有法学书籍中所述,

“卡里布·阿赫德”

他们并没有因为一些新皈依的穆斯林否认某些义务或认为某些禁忌是允许的而宣布他们为异教徒。例如,先知穆罕默德的同伴们并没有因此而宣布库达马·本·马祖恩为异教徒。

(参见伊本·泰米耶,《法特瓦全集》,7/610)


– 这里的规则是:

并非每个说脏话的人都是不信教者,并非每个作恶的人都是恶人,并非每个犯错的人都是迷途者。

(参见《Mecmu》,12/180)。

因为亵渎言行之源头至关重要。若其源于无知或其他原因,则不应被视为异端。


答案 2:

伊本·哈兹姆是阐述这两种异端邪说区别的学者之一。

(《穆哈拉》,13/151)

以及伊本·库达马。

(《穆格尼》, 2/329)

– 虽然与教法学有关,但伊本·库达马提供的以下信息也适用于我们的主题:

“根据包括欧麦尔、奥斯曼和阿里在内的所有学者的说法,如果犯通奸罪的人是新皈依的穆斯林,或者生活在(远离知识的)游牧/农村地区,那么,

“我不知道通奸是违法的。”

如果他这么说,他的说法会被接受,并且不会执行通奸的刑罚。

(伊本·库达马·罕百里,《穆格尼》,9/58)

– 沙菲仪派学者马瓦尔迪也提供了以下信息:

“如果一个人把应缴纳天课的财产从国家那里……”

(为了逃避缴纳天课)

如果隐藏,则查看,如果

“他不知道自己皈依伊斯兰教后,隐瞒此事是违法的。”

如果他提出主张并能证明,他的话就会被采信,并且不会对他施加任何惩罚……”

(参见马瓦尔迪,《哈维》,3/134)

–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所有伊斯兰学者都注意到了并区分了这一差异。

四大教派的所有法学书籍中

-即使他们不使用“绝对/特定”这样的词语-

可以找到一些表达,表明他们已经认识到绝对定罪和特定定罪之间的区别。


答案 3:

我们认为,先贤的这些说法并不表明他们没有区分绝对的、确定的不信或异端。相反,他们的……

-正如这些例子所示-

这表明在某些情况下,绝对的异端判定与特定的异端判定条件是重合的,是同时存在的。

我们可以这样解释:

如上所述,

绝对的异端判定

根据伊斯兰教义,如果某行为或言论属于亵渎神灵,那么公开声明该行为或言论本身就是亵渎神灵的行为。


特定人员的定罪

所谓“ تكفير ”,是指根据伊斯兰教义,对犯有或说出被认为是“ كفر ”(不信)的行为或言论的特定个人进行定罪。但是,要使这两种“ تكفير ”都成立,所说的“ كفر ”必须根据伊斯兰教义是明显的“ كفر ”,正如圣训所说的那样……

“公然亵渎”(指无可辩驳的、明显的亵渎行为)

应该如此。如果可以解释,由于并非明确的亵渎,因此既不构成绝对的异端,也不构成具体的异端。

– 有时,一个行为或一句话,虽然具备了绝对定罪的条件,却不具备特定定罪的条件。根据这一事实,可以说:

“符合条件的每一个特定性否定,同时也是一个绝对性否定。但是,每一个绝对性否定,并非都是一个特定性否定。”

例如,

“利息不是违法的”

说出来就是亵渎。

绝对的异端宣告

他会谈到这个问题。但是,并非所有说这句话的人都应该被宣布为异教徒。因为,一个刚皈依伊斯兰教的人,或者生活在远离伊斯兰教义传播地区的人,可能会说出这样的话。

“不知道”

说出来会减轻对他的亵渎罪的判决。

– 然而,有时这两种形式的异端邪说可能会同时出现。

这就是伊玛目艾哈迈德、伊玛目马利克和其他学者进行特定性宣判异端(Tekfir-i muayyen)的地方,与他们认为两种宣判异端的条件都已满足的问题有关。

举例来说,根据伊玛目艾哈迈德(或逊尼派学者)的观点:

“《古兰经》是受造物。”

这句话是亵渎。坚持说这句话的人,因为说了明显导致亵渎的话,所以成为异教徒。也就是说,这里不仅具备绝对的异教徒的条件,也具备特定异教徒的条件。否则,在伊斯兰教极其重视并禁止随意贴标签的特定异教徒问题上,这些伟大的伊玛目不可能不谨慎,因此不可能不区分两种异教徒。

他们不可能不注意到这段我们将要翻译的可靠圣训中所表达的内容。

乌巴德·本·萨米特传述的这段圣训中:

“特定性异端判定”

我们被要求在这件事上务必小心谨慎。


“……在他身上,对当权者,来自真主……”

(《古兰经》和圣训)

由于出现了确凿的证据,这是一种无可辩驳的、赤裸裸的亵渎。

亵渎神明

我们宣誓效忠,除非万不得已,否则绝不争权夺利。


(布哈里圣训集,纷争篇,2;穆斯林圣训集,统治篇,42)

圣训中提到的

“亵渎神明”

根据伊斯兰教义,这是不可解释的亵渎行为。

所以,也有可以解释的亵渎。而这种亵渎不能用来判定某人是异教徒。

– 贝迪乌扎曼大师对这个问题总结如下:


“有些经文和圣训是这样的:”

“这是绝对的,被认为是普遍的。也有一些是暂时的,却被认为是永久的。还有一些是有限的,却被认为是普遍的。”


“例如:

他说这是亵渎。也就是说,那个属性并非源于信仰。

那个形容词是异端的。

以那样的尊严

那家伙骂人了。

据说。但是,由于她们拥有源于信仰的、以及信仰所赋予的其他纯洁的品质,

不能说那个人是异教徒。

除非确切地知道那个形容词源于亵渎,否则不能断定。因为它可以源于其他原因。

“形容词的含义(有疑义)。信仰的本质(是确定的)。疑义并不能消除确定的效力。”

Tekfire

(称某人为异教徒)

“那些胆大妄为的人,要三思而后行!”




(参见《苏努哈特-图卢阿特-伊沙拉特》,第16-17页)

所以,一个信徒身上,可能存在一些并非源于信仰,而是源于无知、愚昧或其他原因的品性。这些品性……

“异教徒”

这被称为“信仰的属性”。同样,这位信徒也拥有许多源于信仰的无辜属性。正是这些属性阻止我们称他为异教徒。如果他口中说出了需要否认信仰的话语,或者这位信徒做了只有异教徒才会做的事情,而这些行为并非源于信仰,那么根据这个标准,这些行为源于不信,也就是说,这个人怀着不信的意图,

除非我们确切地知道他做这些事是出于否认伊斯兰教的目的,否则我们不能宣布他为异教徒,也不能称他为异教徒。


“形容词的含义中包含形状。”

这句话阻止我们做出明确的判断。也就是说,他所做的事情、所说的话、所持有的身份,是否足以证明他是不信教的,这是值得怀疑的。我们无法确定他是否怀着不信教的意图去做这些事。但我们知道他自己是信教的。如果我们问他,

“我是一个信徒,我是一个穆斯林。”

会说。

因此,信仰的指引中存在确信、肯定和绝对性。但否认信仰的存在中则存在怀疑、猜测和推测。我们

我们不能以怀疑来否定确信,也不能称那个人为异教徒。


点击此处了解更多信息:


– 宣称他人为异教徒的问题。

– 说亵渎之言的人是否就成了异教徒?某人的一些……


致以问候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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