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 如果因买卖铁、水泥、柴油、面粉等标准商品而产生的债务延期支付,那么在支付时是否可以根据这些商品的当前价值进行结算?
答案
尊敬的兄弟/姐妹,
在追讨逾期未付债务时,对于是否应将货币贬值因素计入债务,存在不同的观点。
(参见 Serahsi,《Mebsut》,第十四卷,第 29-31 页;Kasani,《Bedaiu’s-Sanai’》,第七卷,第 395 页;Ibn Abidin,《Reddü’l-Muḥtar》,第七卷,第 389 页)
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可以追回货币贬值的损失,这种观点最初由哈乃斐派的伊玛目阿布·优素福提出,后来成为该教派中被普遍接受的观点。
(《印度教法典》第四卷,第510页;伊本·阿比丁,《选择的驳斥》第七卷,第390页;伊本·阿比丁,《论文集》第二卷,第58-67页)
因此,如果因购买铁、水泥、柴油、面粉等标准商品而产生的债务未能按时偿还,由于这些商品市场价值的波动,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
考虑到国家公布的通货膨胀率来征收货币贬值税会更合理。
致以问候和祈祷……
伊斯兰教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