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通奸罪中,为什么逃跑的人可以免除刑罚?
– 另外,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必须都是男性吗?
尊敬的兄弟/姐妹,
通奸
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固定。
承认
和
شهادة
tle.
承认:
自认犯有通奸罪的男子或女子,
在法官面前,他分四次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如果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四次承认罪行,则不会被判处刑罚。
法官,
如果认罪者三次否认他的供词,那么如果他第四次来认罪,法官就会问他:
什么是通奸?你在哪里通奸?你和谁通奸?
这样,他就能衡量这个人的意识和判断力,向他的家人调查,如果确信他是明知故犯,就会执行刑罚。
法官仍然对认罪者说:
“你们之间或许有婚约,或者这件事可能是基于某种怀疑而发生的,或者你可能是在做梦。”
诸如“……”之类的话语,为他放弃供词铺平了道路。
即便如此,如果他仍然坚持,那么……
因为他一心想在尘世中洗清罪孽,以便在来世清白无辜。
执行刑罚。
在供词中,
事情过去多久并不重要,只要当事人悔过自新,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惩罚,就可以。
如果一个人承认与另一名女子私通,那么只对承认私通的人执行刑罚,该女子无需出庭。但不会对该女子执行刑罚。同样,如果一名女子承认与某男子私通,并因此受到惩罚,那么该男子也不必受到惩罚。
关于通奸的证词:
在法官面前,四个有行为能力、自由、公正、视力正常的男子,根据他们的亲眼所见,共同作证证明通奸行为的发生。证词中使用了“通奸”一词。
“通奸”
诸如此类。
也就是说,要通过证人证词确定通奸罪的成立,证词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 证人必须至少有四位,且必须是成年人、自由人、视力健全者。
2. 证人必须是男性。
3. 所有证人都必须公正。
4. 所有证人都必须在同一地点、一致地作证。
5. 证人必须明确指出通奸行为,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明确地说他们亲眼目睹了性器官的插入,例如,就像将铅笔插入墨水瓶一样。
(不能靠猜测和推测)
此外,证人的宗教信仰必须与罪犯的宗教信仰相同。
例如,如果四个证人中有一个在判决后、刑罚执行前皈依伊斯兰教,那么判决就如同不存在一样,刑罚就会取消。对穆斯林也是如此,如果其中一个证人背教,刑罚也会取消。
在具备这五个条件且证词成立后,法官会询问证人:
“通奸是什么意思,在哪里发生,和谁发生”
询问。通过这次调查,事情的真相就会水落石出。
证人的公正性,无论公开或秘密,都应进行调查。一旦确定其公正性,便可听取其证词。如果证人一段时间后才作证,且已超过追诉时效,则不应判处刑罚。
时效期为一个月。
– 在某些情况下,女性的证词与男性的证词不具有同等效力。
– 如果证人男性人数少于四人,或者其中一人是盲人,则他们构成诽谤罪,将受到诽谤罪的处罚。
– 如果部分证人说该女子是自愿的,而另一些证人说她是被迫的,那么由于证词不一致,该罪名不成立。
– 如果证人对通奸的时间、地点或通奸的女子有争议,则刑罚无效。但如果是在一个小房间里发生的通奸事件,证人只是对具体角落(例如这个角落或那个角落)有争议,则刑罚仍然有效。
– 撤回通奸证词的证人,需支付被石刑者的赔偿金。每位证人支付四分之一。
减轻或免除死刑的情况:
在执行对已婚通奸男女的石刑判决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该判决由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裁决的法官(卡迪)做出。
其中之一是那些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
– 如果一个人四次承认自己犯了通奸罪,而此时他逃跑了,那么就不再追捕他,因为他的逃跑被理解为他收回了之前的供词,因此免除其鞭刑或石刑。
– 但是,如果一个被四名男子指证犯有通奸罪的人,在执行刑罚时逃跑,则应将其抓获并完成刑罚。如果无法抓获,则因时效而免除剩余刑罚。
– 如果在非婚关系中有人作证,而女子否认与男子有关系,却声称他是她的丈夫,则两人都应受到惩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女子主张了类似嫁妆之类的权利。
– 如果女子四次承认自己犯了通奸罪,而男子则声称他们是夫妻,那么他们也不必受到惩罚。
– 如果被指控通奸的女子尚未破处,或者经女性检查证实其子宫内有阻碍性交的障碍物或骨骼,则不应对其执行刑罚。
(参见奥马尔·纳苏希,《伊斯兰教法术语》,《刑罚》)
考虑到判处通奸罪所需的条件以及可能导致免除刑罚的疑点,仅凭证人证词判处通奸罪似乎非常困难。只有当事人……
根据他自己的供述
这或许意味着他会为了赎罪而牺牲自己的生命。
致以问候和祈祷……
伊斯兰教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