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基金会虚报发放了实际上未发放的奖学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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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工作的基金会开办古兰经课程。一个学生的年费用大约是12500土耳其里拉。奖学金获得者需要家长支付一部分费用,剩余部分由基金会通过慈善捐助者(有些捐助者直接资助学生本人)来补齐。

– 但实际上,基金会自己收取其他个人或协会的助学金给学生(因为学生反正是在我们这里读书,所以在向政府申报时,就谎称是基金会自己发放的奖学金)。

– 政府每年都会询问基金会向哪些人发放了多少奖学金。而我们的基金会为了符合从政府获得财政援助的条件,会伪装成定期向这些奖学金获得者发放5-6个月的社会救济金。

– 一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政府规定的日期之前就离开了课程。也就是说,实际上,基金会向政府申报的奖学金生人数并没有那么多。此外,为了符合条件,申报的奖学金金额也存在虚报的情况。

我知道在声明的日期内,这些学生并没有以社会救助的名义获得资助,该基金会只是将当年发放奖学金的学生列为接受了社会救助,并且名单上提供的奖学金金额也被夸大了,但我不知道政府为什么要这份声明。

– 也就是说,我知道这份声明中的信息并不完全准确,但我并不确定这份声明是否会给基金会带来来自政府的经济利益。

– 我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基金会诈骗了政府。因此,我帮助该基金会准备了这份名单。

– 但后来我得知,该基金会通过这份声明从政府那里获得了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必须向政府捐款以摆脱公共责任,即使我并不确定有这样的结果,但却有严重的怀疑,因为我促成了这件事?

– 如果有的话,我应该捐多少钱?

答案

尊敬的兄弟/姐妹,


您所描述的并非个人资产,而是属于基金会法人的财产。

如果国家遭受了损失,那么这个损失,

将根据管理层的决定,由基金会支付给政府。

如果这不可能实现,基金会将偿还相当于其欠国家的债务的金额。

可以作为对穷人的救济金发放。

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致以问候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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