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代理人破坏了朝觐,他必须向委托人偿还朝觐费用。那么,如果代理人隐瞒了破坏朝觐的事实,并在未告知委托人的情况下继续为他完成朝觐,这是否允许呢?
尊敬的兄弟/姐妹,
根据哈乃斐教法学派
如果受托代为朝觐的人做了破坏朝觐的行为,他必须自己补做朝觐,并把委托人支付给他的费用退还给委托人。
然而,这
腐败的朝觐
不得有所遗漏,必须完成,并且由于这种破坏性的行为,需要献祭一只羊(绵羊或山羊)。如果在阿拉法特站立之前,处于受戒状态的人发生性关系而破坏了朝觐,那么他的朝觐就失效了,因此他必须遵守失效的规定。
根据《费瓦特条款》,
如果受委托前往麦加朝觐的人因自身过失而错过了朝觐,那么如果他在接下来的某一年代表委托人进行朝觐,这也足够了。
(Aliyyü’l-Kari, İrşadu’s-sari, p. 495; Bilmen, İlmihal, p. 375).
根据沙斐仪教派的观点,
如果代理人破坏了朝觐,他必须为自己补做朝觐。补做时,朝觐就以他自己的名义进行。关于代理,有三种情况:
他要么应该把收到的报酬还给委托他的人,要么应该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以委托他的人的名义去麦加朝觐,或者他可以指定另一个人作为代理人,以委托他的人的名义去麦加朝觐。
(Mehmet Keskin,《伊斯兰教义大全:根据四大教派》,第923、925页)。
然而,受托人没有将此事告知委托人是不对的。
因为代理人可能在为委托人完成朝觐之前去世,或者按照沙菲仪派的教义,无法完成朝觐。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将承担责任。
致以问候和祈祷……
伊斯兰教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