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兄弟/姐妹,
不,不是这样的……
真主有两种意愿:一是创造性意愿,二是立法性意愿。
立法意愿
真主的旨意通过他派遣的先知显现出来,表明了他所喜悦的事物。这种旨意是真主颁布命令和禁令的一种表达。
“如果你否认,须知真主是无求于你们的,他不需要任何人或任何事物,但他绝不容忍他的仆人背弃信仰。”
(《古兰经》39:7)
经文中提到了真主这一立法意愿。
这种天意(或旨意)的特点是,它只是一种表达真主意愿和喜悦的命令,不包含任何强迫的成分。
“信则信之,不信则已。”
(山洞章,18/29)
经文中强调了仆人在这种神圣的意愿/旨意面前的自由。这种自由也是人们所受考验的必要条件。
创世旨意
则,表达了真主的创造、制作和发明。这种意愿是力量的体现,是创造性的、强制性的,具有不容置疑的特性。最能体现这种意愿的简洁表达是……
“当真主欲使一事发生时,他的命令只是‘有’,于是它就发生了。”
(雅辛章,36/82)
可以在经文中看到。
“你说:除非真主意欲,否则我既不能为自己谋取利益,也不能使自己免受损害。”
(阿尔拉夫,7/188)
而经文中提到的“天意/旨意”,则强调了创造性的意志/意愿。
如上所述,创世意志——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是真主的最终决定,因此是不可抗拒的属性。但是,这种属性绝不意味着一种强制性的必然性,它剥夺了人在智慧领域中的所有机会,不给他留下任何选择权。因为,除了创世意志之外,还有立法意志。
例如,一个凶手企图非法杀害一个人,并实际实施了这一企图,即向那个人开枪,这完全是在真主不认可、禁止这种行为的立法意愿之外发生的。然而,如果没有创造性意愿/旨意,即最终决定性创造性意志的特性,这个人就不会死,没有人能杀死他。
总而言之,
人们凭借自由意志去做善事或恶事,运用自己的力量和意志;而真主如果愿意,就会创造他想要做的事情。因为人无法创造,所以当然在创造这一最终环节上,人需要真主的创造性意愿/旨意。但是,因为他违背了代表真主立法意愿的《古兰经》的命令,所以责任在于他自己。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待真理,那么在强调真主意愿的经文中,就不会发现任何束缚人类手脚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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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除非真主意欲,否则任何事情都不会发生”这节经文?
致以问候和祈祷……
伊斯兰教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