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一些哈乃斐派的观点,女性的耳朵、散开的头发和肘部以下的胳膊不属于羞体,请问有什么证据支持这一说法?
– 这些观点持有者是哈乃斐派中的哪些人?
– 我并非有意要突出一个未被认可的教令。我将这个问题标记为私密,但我很好奇,这有什么证据吗?
– 当我们说在头巾问题上存在共识,甚至说否认头巾的强制性是异端邪说时,我们也提到一些哈乃斐派学者认为散开的头发不是羞体。
尊敬的兄弟/姐妹,
– 根据哈乃斐教法学派的观点,
自由女性的私处
除了手、脸和脚,就是整个身体。
根据最可靠的观点,妇女散开的头发也是羞体的一部分。
证明这一点的证据是《古兰经》努尔章第31节中的经文:
(先知啊!)你也要告诉信道的妇女们:要她们约束自己的眼睛(不看非法的事物),要她们保守贞操。
除可见部分外
“……不要炫耀她们的装饰品……”
这是经文中某节经文的表达。
(参见 V. Zuhayli,《伊斯兰教法学》,1/584-585)
– 关于女性手臂是否属于羞体,存在不同的观点。根据最可靠的观点,它也属于羞体。
是女性。
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女性的胳膊在祈祷时是羞体,在祈祷之外则不是羞体。关于这一点,阿布·优素福的观点更具启发性。根据他的说法,
从事烹饪和洗衣等有偿工作的女性,其手臂不被视为羞体。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手臂必须露出来。
(参见《伊斯兰法百科全书》,24/120)
致以问候和祈祷……
伊斯兰教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