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母亲在家庭中,无论儿子年幼还是成年,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尊敬的兄弟/姐妹,
当女士独自在家时,她需要遮盖住肚脐到膝盖之间的部位。
人身边总有天使守护。因此,在家中,女子遮盖肚脐到膝盖之间的部位是美德。真主的使者说:
“谨防赤身裸体,因为你身边……”
-除了该男子在厕所里以及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
有些人永远不会离开你。
(
提尔米济,《礼仪》42
)
女人,
她可以在丈夫面前随意穿着打扮。夫妻之间在衣着方面没有限制。妻子为了取悦丈夫而打扮和穿着暴露是可以的。妻子在家中不戴头巾,穿着短袖衣服也没有问题。
妻子在家中保持清洁,涂抹香水,穿着干净的衣服,这是值得称赞的。妻子为了丈夫打扮,佩戴首饰,化妆,这是允许的。
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他)说:
“我为妻子打扮,如同她为我打扮一样。我不想完全占有她,这样她也不会完全占有我。因为真主说:”
“正如男人对女人有权利一样,女人对男人也有权利。”
(古兰经,2:228)
自由和穆斯林女性应该站在谁的立场上,以及应该如何穿着打扮?
a) 在她丈夫身边:
夫妻可以互相查看对方身体的各个部位。夫妻之间没有遮盖身体的义务。因为既然伊斯兰教法允许夫妻性交,那么比这更轻微的看和摸当然也是允许的。然而,
“荡妇”
不看那些被认为是不雅的地方,更符合礼仪。正如艾莎(愿主喜悦她)所说:
“我指的是先知(愿主福安之)的生殖器”
(ferc)
我根本没看。
, 另一种说法是
“我从未见过她的阴部,她也从未见过我的任何东西。”
据报道,他说过。
(参见艾哈迈德·本·汉巴尔著,《穆斯纳德》第六卷,第63、190页;库尔图比著,《古兰经注释》第十二卷,第154页。)
b) 在近亲属身边:
女人;
如同父亲、儿子、兄弟、岳父和继子一样,他们之间永远存在着……
结婚障碍
在近亲面前,可以露出手、脚、胳膊、头发、耳朵、脖子和膝盖以下的小腿。近亲也可以看这些部位。因为他们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需要一起完成一些工作和服务,因此需要在一起,不会产生任何邪念。
但是,不能露出腹部和背部,那是无礼的。事实上,在以“齐哈尔”方式离婚时,丈夫对妻子……
“你就像我母亲的背一样。”
他以此启动离婚程序。在规定“背弃”及其悔过方式的经文中(《穆扎德莱》58:1;参见艾尔马利,同上,VII/450等),提到了母亲的背部。因此,母亲的背部以及类似的腹部也应被视为对近亲的羞体。由于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讨论女性可以不遮盖身体部位的亲属,所以这里简略带过。
c) 在其他女性身边:
女性对女性的私密部位,
指肚脐到膝盖之间的部位。除此之外,她们可以在女性面前露出身体的其他部位。(《穆斯林法典》,《选择》,第一卷,第45页)
但是,不信教的妇女除外。
因此,穆斯林妇女不应在异教徒或不信教的妇女面前暴露其私密部位。甚至伊本·朱莱吉、乌巴德·本·努赛伊和希沙姆·卡里等学者认为,基督教妇女亲吻穆斯林妇女或窥视其私密部位是令人厌恶的。
乌巴德·本·努赛伊提到,欧麦尔·本·哈塔卜曾给指挥官阿布·乌拜达·本·杰拉赫(卒于18/639年)写过这样一封信:
“贪污犯”
(基督教或犹太教女信徒)
我听说他们和穆斯林妇女一起进入公共浴室。阻止他们这样做。因为非穆斯林妇女不被允许看到穆斯林妇女的裸体。
阿布·乌拜达收到信后,宣布如下:
“任何女子若无故前往澡堂,便是为了使自己的脸变白。真主在审判日会使那些人的脸变白……”
(参见《古兰经》3:106, 107)
愿他每天都愁眉苦脸。
(库尔图比,前引书,第十二卷,第155页。)
阿卜杜拉·伊本·阿巴斯(卒于68/687年)解释了为什么非穆斯林妇女在此事上可以被豁免:
“穆斯林妇女不戴头巾,让基督教或犹太教妇女看到是不允许的。因为她们可能会把穆斯林妇女不戴头巾的样子告诉她们的丈夫。”
(库尔图比,前引书,第十二卷,第155页。)
然而,这个问题在伊斯兰法学家中引起了分歧。事实上,有人发布教令,认为穆斯林妇女在非穆斯林女奴面前无需遮盖身体。
d) 在外国男性身边:
穆斯林女性除了脸、手腕以下的手和脚之外,身体的其他部位在非亲属男性面前都是需要遮盖的。
虽然在脚部是否需要遮盖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但普遍认为脚部可以露出。这些部位无论在礼拜中还是礼拜外都必须遮盖。前面我们已经解释了头部和身体的遮盖方式以及对遮盖物的要求,所以这里不再赘述。
e) 因紧急情况或治疗需要而进行的遮盖:
在治疗等必要情况下,医生、助产士、针灸师和包扎人员等可以查看和触摸男性或女性的身体。
然而,女性在健康问题上应该优先选择同性别的医生、助产士和医护人员。如果找不到同性别的医护人员,或者即使找到了但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则另当别论。
“迫不得已,权宜之计。”
规则是需要执行的。但是,紧急情况也应根据其严重程度来评估。
(《民法典》第21条、第22条)
致以问候和祈祷……
伊斯兰教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