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站上开店并通过销售获得收入,其法律规定是什么?

Sitelerde mağaza açmanın ve satış üzerinden verilen paranın hükmü ned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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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被称为电商平台的网站上开店销售,以及向这些平台支付销售佣金,在伊斯兰教法中是否允许?

– 这些作为佣金收取的款项,仅仅被认为是租金广告费吗?还是说,这并非一种合法的收入来源?

答案

尊敬的兄弟/姐妹,


在伊斯兰教中,商业的根本原则是交易必须以合法商品为基础。

因此,如果交易的商品是清真食品,并且交易中没有涉及利息相关的行为,那么即使供应商的产品目录中包含宗教上不合法的商品,也是可以接受的。

通过合法合规的交易获得的收入是合法的。

即便如此,也包括网络营销。

为了避免间接支持销售宗教禁忌产品的供应商,应优先选择产品目录中不包含宗教禁忌产品的供应商。

,会更合适。


关于电子商务应用,我们还想向您提供以下说明:

伊斯兰教认为,只要符合其商业原则,买卖合法(非宗教禁止)的产品或服务并没有什么问题。这类商业活动,只要遵守相关的普遍/特殊官方法规,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通过移动设备进行电子商务,即传统贸易的在线或移动形式,在宗教上都没有障碍。目前常见的电子商务应用包括:


1. 基于直销模式的电子商务:

生产商/供应商直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无论是现金支付、分期付款还是信用卡支付,并将商品直接运送到客户地址,在宗教上没有任何问题。


2. 基于营销人员的电子商务:

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或机构,通过与生产商/供应商签订协议,代理销售其商品,并根据协议向卖方和/或买方收取一定的佣金(代理费),在宗教上没有任何禁忌。电子商务平台以现金、分期付款或信用卡方式销售生产商/供应商的产品,并将这些产品直接寄送到客户地址,在宗教上也没有任何禁忌。


3. 通过一件代发(dropshipping)方式进行电子商务:

电商平台在未与供应商签订任何销售或营销协议的情况下,销售并非自己拥有的商品,然后从相关生产商/供应商处购买并寄送给客户,这种行为属于销售非自有商品,因此是不允许的。

事实上,根据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的传述,即使一个人承诺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后再交付给买家,也不允许他出售自己并不拥有的商品。

(《穆瓦塔》, 商业篇, 45; 《艾布·达乌德圣训集》, 租赁篇, 34; 《提尔米济圣训集》, 商业篇, 19; 《伊本·马哲圣训集》, 贸易篇, 20)

因此,未经采购或未经相关公司授权,不得以电子商务方式无库存销售供应商公司的产品。


4. 基于先发货后付款的电子商务:

如果电子商务平台(中介)从生产商/供应商处购买产品,然后以现金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将其出售给客户,并且在客户收到产品之前(交货前),要求生产商/供应商直接将产品发送到客户的地址;根据哈乃斐派的观点,这种销售在动产方面是……

(Mevsıli, İhtiyar, II, 15),

根据沙菲仪派的观点,这在所有商品中都是不允许的。

(希尔比尼,《穆格尼·穆赫塔奇》,第二卷,第82页,第236页;第四卷,第707页)

根据马利克派教法,利巴维(riba)是……

(倍数/标准)

食品以外的商品

(伊本·鲁世德,《穆智塔希德入门》,第二卷,第144页),

根据罕百里派的著名观点,任何不需要立即交付的商品都是允许进行期货交易的。

(伊本·库达马,《穆格尼》,第六卷,188-189页)

鉴于此类销售如今已成为惯例,因此遵循允许此类销售的观点并无妨碍。重要的是……

确保生产商或消费者不会因货物损坏、欺诈、欺骗等原因而遭受损失。


致以问候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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