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一家服装店,使用POS机。因为银行每天结算账户,所以会扣除一定比例的钱。这笔扣除的钱算利息吗?或者说,这笔钱是违法的吗?
尊敬的兄弟/姐妹,
信用卡并非只有一种类型。有计息的,也有免息的;有按时还款的,也有延期还款的。如果您在约定的日期前支付了用信用卡购买商品的款项,那么您就可以避免支付利息。这样,您的信用卡就不会产生任何问题。
如果您没有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而是拖欠了,那么您当然需要支付利息。这样一来,您的信用卡就会产生不良记录。
关键在于不要错过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避免逾期产生利息。如果你能免息使用,那就没问题;但如果你要支付利息,那就问题大了。
此外,发卡机构在向卖家支付从买家处收取的款项时,可能会扣除一定金额作为服务费和风险补偿。这并非利息,而是对其所提供服务的补偿。因为没有人有义务替卖家垫付其在客户处的应收账款,然后还要费力去追讨。如果提供了这项服务,就应该有相应的报酬。
在伊斯兰教中,佣金制是一种合法的职业。
将收取作为服务报酬的佣金。梅布苏特的所有者塞拉赫西在公元五世纪就提出了这一超前的观点。
实际上,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养成用信用卡购物的习惯。因为信用卡会让人产生一种好像不用花钱就能购物的错觉。然而,到了还款日,就会发现累积的债务总额惊人。这时就会后悔莫及,甚至面临一次性还清所有债务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么勉强动用家庭预算还款,要么只能拖欠,从而不得不支付利息。这样一来,就会不知不觉地陷入利息的泥潭。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使用无息金融机构的信用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利息风险,从而提供某种程度的安全保障。
至于在分期付款到期前,通过向银行支付利息提前取款:
使用信用卡进行销售的商家,可以在客户付款日从银行收取货款。如果在付款日之前提前收取,则会产生利息,这是不允许的。
(宗教事务局)
人们通常将这个问题比作支票和汇票贴现。因此,我们想通过解释支票和汇票贴现的情况来回答这个问题。当卖方或货主需要现金时,他们会在支票或汇票到期日之前将其拿到银行兑换成现金。也就是说,银行会扣除支票或汇票金额的一部分,然后将剩余部分以现金支付给他们,这样他们就能拿到现金,即使金额有所减少。他们提前支付了未来到期的支票和汇票的款项,扣除一部分后,将剩余的钱支付给付款人。
在这种情况下,他预先支付的这笔钱是为了换取什么?
当然,这构成了他收到的预付款的利息。我想,如果我们说:“这是借钱生息”,会更清楚一些。这个人对给他支票和本票的人说:
“到时候,这张支票,连本带利,你会拿到更多。所以,现在先给我这么多,剩下的那些就当作你给我的钱的利息,你拿去吧。”
事情的本质就是这样:付息借贷。
有人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物,但想提前拿到这笔钱。在这种情况下,他会把一部分钱留在银行,然后取走剩下的钱。这是不允许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它类似于贴现支票和汇票。这里有一个允许的第二种情况,可能是人们混淆了这一点。我们可以这样表达它:
如果支票和汇票的持有人想提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随意减免债务。这没有问题,因为这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双边协议。这里没有第三方参与支票和汇票的兑换。债权人向债务人减免债务,债务人提前付款。他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急需的现金。这不是利息,而是允许的。
关于此事
《伊斯兰教义下的贸易指南》
在书中,Hamdi Döndüren 教授这样写道:
“如果(开支票和汇票的)主要债务人想提前偿还债务,这是可以的,也是允许的。债权人也可以因此给予一定的折扣!……因为债权人有权不收取全部债款,甚至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所以他有权不收取部分债款,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如果支票或汇票的款项由第三方或银行提前支付,并且债权人对支票款项进行了折扣,那么这相当于用另一笔债务(债权)来交换一笔应收账款(债务),而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利息”!”
“如今,票据贴现更多是由第三方进行的。”
(第169页)
我们可以这样解释这个问题的其他允许和不允许的方面。如果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支票和本票,那么延长还款期限并增加债务金额也是利息。但是,为了给无法偿还债务的债务人更多时间,可以将债务从支付之日起转换为黄金价格,并收取到支付日为止的通货膨胀差额,这是允许的。这样,债务人可以获得更多时间,债权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通货膨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可以安心。
注意:
自成立以来,私营金融机构一直通过咨询神学专家来开展业务。
避免利息是他们的首要目标。很难说他们今天所做的所有交易都是理想的,因为当今存在一个既定的经济体系。这个体系本质上是西方起源的,而不是伊斯兰教义的。因此,金融机构在按照伊斯兰教义进行一些交易时会遇到困难。但这绝不意味着他们与收取利息的机构相同。
致以问候和祈祷……
伊斯兰教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