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论您在销售产品时是否谈及付款期限,如果买方未付款,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收回我销售的产品?
尊敬的兄弟/姐妹,
如果有人拥有某项特定的财产,而无法获得其价值或实物,则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收回该财产。甚至,如果有人在他人手中发现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他比任何人都更有权取回该财产。然而,对于那些出于善意但无力偿还的人,给予宽限期是一种高尚和仁慈的行为。但如果遇到滥用职权、以不义为荣的人,那么保护财产则是一种高尚和仁慈的行为。
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禁止有条件的买卖。
(参见《内萨伊经》,《魔法篇》,73)
但是,禁止在一次销售中进行两次购买。
“绝对禁止”
不是。
有三种有条件销售:
第一:
禁止损害买卖双方利益的附条件销售。
也就是说,
“我把这栋楼卖给你,是为了让你把它捐赠出去,或者赠送给某人。”
此类合同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
“我把这件东西卖给你,是为了让你使用。”
诸如此类的条件也不适用。
第三个:
对双方或其中一方有利的销售。
“我把这件商品卖了,但买家有三天的犹豫期。”
就像这样。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他可以在三天内退货。这笔交易有效。
选择权/犹豫权:
黄瓜;
意为选择、偏好和自由选择权。
耻辱 (chǐrǔ)
; 瑕疵和缺陷意味着有缺陷和不足。作为一个术语
耻辱;
在购物中,如果商品存在缺陷,且该缺陷对销售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并且买方在交易时如果知道该缺陷,就会放弃购买该商品,则该缺陷构成瑕疵。
黄瓜
和
选择权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交易。
选择权
“选择权会议”、“选择权条件”和“选择权缺陷”
共有三种类型。
1. 希亚尔·梅吉利斯: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在双方共同在场期间,可以自由解除交易。双方
“我们已经完全接受了这笔交易。”
说完之后,选择权就消失了,交易就确定了。否则,当他们分开时,选择权就结束了。
2. 希亚尔·艾什-沙特:
买方和卖方约定销售完成的特定时间。
在此期间,如果买方退回货物,则买卖合同失效。艾布·哈尼法、祖费尔·本·胡泽尔和沙菲伊认为,选择权期限为……
最多三天
一些人认为可以设定一个期限,而另一些人则主张根据双方的协议、惯例和需要来确定这个期限。在犹豫期内,合同对相关方不具有约束力,合同的效力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直到该权利失效为止。犹豫期届满、权利人死亡或权利被行使都会导致该权利终止。
(《民法典》第305-306条)
3. 希亚尔·艾布:
如果一个人购买的东西出现缺陷,他可以退货。
无论缺陷是在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后出现,都没有区别。但是,如果货物交付后才出现缺陷,则不能取消销售并退货。如果客户收货并使用后才发现缺陷,则不能退货。
如果出售的商品存在瑕疵,买方可以选择退货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接受商品。这被称为瑕疵选择权。专家认为,任何被认为是缺陷并降低商品吸引力的因素都属于此列。
“耻辱”
赋予卡车司机选择权和决定权。
(内瓦维,《明哈吉》,2/50;莫斯利,《伊赫提亚尔》,2/18)
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说:
“穆斯林是穆斯林的兄弟。穆斯林在没有向兄弟说明瑕疵的情况下,出售有瑕疵的商品是不合法的。”
(谢夫卡尼,《奈伊鲁·艾夫塔尔》,5/211)。
“任何人不得在未说明商品缺陷的情况下出售商品。同样,任何人不得隐瞒已知的事实。”
(谢夫卡尼,《奈鲁尔-奥塔尔》,5/212)
据艾布·胡莱勒(愿主喜悦他)传述,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有一天路过市场,把手伸进一堆谷物里,发现下面是湿的,便问卖主原因。卖主说是因为下雨淋湿了,真主的使者便说:
“难道你不应该把这湿漉漉的东西拿到显眼的地方,让大家都看到吗?作弊的人不是我。”
(穆斯林圣训集,信仰篇,164;阿布·达乌德圣训集,买卖篇,50;提尔米济圣训集,买卖篇,72)
.
伊玛目脑威(Imam Nevevi)对圣训的最后部分是这样解释的:
“作弊者不是追随我道路的人,也不是在知识和行为方面遵循我道路的人。”
解释为
(阿斯卡拉尼,《布鲁格·麦拉姆》,阿·达武多卢译,3/55)。
伟大的伊斯兰法学家卡萨尼指出,瑕疵选择权的依据是以下圣训:真主的使者说:
“如果有人买了一只奶羊,发现这只羊的奶量很少,而且它的乳房是被故意胀大的,目的是为了欺骗买家,那么买家有三天的选择权。”
另一种说法是:
“此人有三天的选择权。他可以决定是否履行契约,或者解除契约,并连同羊一起支付一升(sa’)小麦。”
(谢夫卡尼,《奈伊鲁·艾夫塔尔》,5/214;伊玛目马利克,《穆瓦塔》,2/170)。
要使瑕疵构成选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瑕疵必须大到足以降低该地段的价值。
2.
在交付后和终止请求期间,必须保持其有效性。
3.
选择权人无论是订立合同时还是交付时,都不应意识到瑕疵的存在。
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或交货时发现货物存在瑕疵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买方已接受该瑕疵,其选择权即告丧失。
羞耻分为两种:
1.
指商品缺少一部分或外观而非内在发生变化的情况。例如,出售的动物一只或两只眼睛失明、牙齿脱落或患有慢性疾病等。
2.
并非指外形上的缺陷,而是指意义上的缺陷。例如,动物习惯于逃跑,或者在旅途中行动异常迟缓。
(Kâsânî, Bedâyiu’s-Sanâyî’, 5/274; İbnü’l-Hümâm, Fethu’l Kadîr, 5/154,155 等;İbn Âbidin, Reddü’l Muhtâr, 4/78)。
如果因瑕疵选择权而解除合同,则货物可能处于以下两种状态:
1.
货物可能仍在卖方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因买方声明“我拒绝合同”而解除。根据哈乃斐派和沙斐仪派的观点,无需法官判决或双方同意。
2.
货物可能已在买方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合同;
根据哈乃斐派的观点,
除非有法官的判决或双方的相互同意,否则合同不得解除。因为在交付之后解除合同,就等于取消了合同本身。正如合同不能由单方面的意愿成立一样,与交付前解除合同相反,合同不能由单方面的意愿且未经法官判决而解除。
根据沙斐仪派的观点,
买方无需法官判决或卖方同意即可签订合同。
“我拒绝了这项协议”
只要他说出来,合同就解除了。因为解除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法官的判决,也不取决于对方的同意,例如,由于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以及根据哈乃斐学派的观点,由于见证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Kâsânî, 前引书, 5/281; ez-Zühaylî, 《伊斯兰教法及其证据》, 4/565, 566; eş-Şîrâzî, 《精选集》, 1/284).
根据哈乃斐派和罕百里派的观点,
因瑕疵退货的权利可以延期行使。不能要求立即退货(即时退货),也就是在发现瑕疵后立即退货。买方在发现瑕疵后,即使延迟退货,只要没有做出表示同意的行为,其退货权并不失效。
根据沙菲仪派的观点,
发现瑕疵后,可以要求立即(即刻)退货。如果买方发现瑕疵后无故拖延退货,则其退货权丧失。因为选择权是为了消除货物损失而设立的,因此应像赎回权一样立即行使。无故拖延的情况下,该权利丧失。
(《希拉兹法学著作集》, 1/274; 《穆格尼法学著作集》, 4/144)
.
选择退货的一方,应将货物原样退回,且货物存在瑕疵。
如果买方在原瑕疵之外又发现了其他瑕疵,或者对货物进行了妨碍退货的改动,则其退货权丧失。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从货款中扣除原瑕疵的价值。但是,如果买方在接受货物时已知晓其瑕疵,则不能要求降低售价。艾哈迈德·本·汉巴尔则认为可以要求降低售价。
(《穆斯林长老传》, 2/18)
如果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在交付验收之前,标的物因自然灾害而灭失,则合同无效。
如果货物因买方行为而灭失,则合同继续有效,买方需支付价款。如果货物因第三人行为而灭失,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支付价款并向该第三人索赔货物损失。
如果货物在交付后损坏,原则上合同仍然有效,买方可以向责任方(如有)索赔。
由于价款(无论是金钱还是等价物)在合同签订后即已确定,因此在交付前发生的灭失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如果价款是可估价的物品且发生灭失,或者价款是货币且发生贬值(滞销),则根据阿布·哈尼法(Abu Hanifa)的观点,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必须退还货物,否则必须支付其价值。而根据阿布·优素福(Abu Yusuf)和穆罕默德(Muhammad)的观点,合同并非无效,但卖方可以选择:要么解除合同并收回货物,要么要求支付价款的价值。如果价款是货币,且其价值(购买力)与合同签订时相比有所下降,则在支付时应以合同签订时的价值为准。价款在交付(支付)后发生的灭失显然不影响合同效力。
(参见 TDV 伊斯兰百科全书,Bey 条目;Şamiş 伊斯兰百科全书,Hıyaru’l-Ayb 条目)
致以问候和祈祷……
伊斯兰教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