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银行提供服务的公司工作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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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为银行(进行利息交易)提供服务的公司工作是否允许?

– 如果要更具体地说明问题,信用征信局股份有限公司(KKB)的所有股东都是有息(存款)银行,并且该公司是由这些银行的资本成立的。

– 除了合作伙伴之外,KKB的成员还包括存款银行、参与银行、其他银行、保理公司、租赁公司、消费金融机构等。

– 所有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会将客户的财务信息(特别是信用信息)提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则会将收集到的这些数据与所有成员银行和金融机构共享,并从中获利。

– 例如,A先生从B、C、D和E银行贷款。B、C、D和E银行会定期向KKB报告A先生的所有财务信息,包括他是否按时偿还贷款。B银行可以向KKB购买A先生在C、D、E银行的风险信息、贷款金额、信用评分和还款习惯信息。

– 在这里,KKB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将这里的财务信息出售给银行。银行利用这些信息来决定是否向A先生发放贷款,以及如果发放贷款,将收取多少利息。

– 参与式银行也使用这种资金池系统。

– 此外,当A先生想要从Z银行贷款时,他也会从KKB购买自己的财务信息,并将其提供给Z银行,以便用于他从Z银行获得的贷款,而这笔费用将由客户承担。

– 近期,KKB也开始从这里获得收入。KKB本身并不直接进行贷款/借贷业务。其收入来源是买卖贷款/金融信息。

– 考虑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客户绝大多数是从事利息交易的银行,并且中国人民银行的产品几乎全部用于贷款/借款交易,

在信用记录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是否允许?

答案

尊敬的兄弟/姐妹,

在上述信用记录局有限公司工作是不允许的。因为与他们合作,即使是间接的,也意味着帮助那些收取利息的人。


“你们当互相帮助行善和敬畏真主,不要互相帮助作恶和结怨。你们当敬畏真主,因为真主的刑罚是严厉的。”


(麦达经,5/2)

经文中明确指出,帮助那些背叛真主的人是不允许的……


致以问候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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