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纳菲派认为贻贝是禁食的,他们的证据是什么?

Hanefilerin, midyenin haramlığı noktasındaki kanıtı ned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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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玛目阿布·哈尼法关于贻贝是否为禁食食物的证据是什么?也就是说,仅仅是根据他自己的观点认为它是禁食食物吗?

– 根据哈乃斐教法,食用贝类和非鱼类海鲜是禁忌的。我对此持有异议,并希望得到有证据支持的解答,否则我无法信服。我的主要问题是,伊玛目哈乃斐是根据什么依据做出这一判决的?

– 如果只是因为伊玛目哈乃菲不喜欢,认为不洁净而将其视为禁忌,那么这就会因人而异,因地域而异。这样一来,就不能根据个人喜好而做出没有证据的裁决。伊玛目沙菲仪、马利克仪和罕百里仪都认为,根据以下经文(麦达经,5/96;纳赫勒经,16/14),这些东西是允许的,伊玛目哈乃菲又有什么证据将其视为禁忌呢?

– 此外,真主在《古兰经》第六章第145节明确列举了禁食的动物,那么伊玛目们为什么还要进行解释呢?明明经文中已经明确指出:“除已明文禁止的以外,一切动物都为你们所许可。”(《古兰经》第二十二章第30节)

– 总而言之,哈乃斐派的解释是错误的,而且对于经文已经明确规定的事情,根本不需要解释。所有哈乃斐派的人都认为这些合法的食物是禁忌,所以不吃。作为一名神学家,我期待您的回答。

答案

尊敬的兄弟/姐妹,

许多东西在一个教派中被认为是清真(halal),但在另一个教派中却被认为是禁忌(haram)。每个教派都有经文和/或圣训作为依据。

例如:

– 在沙菲仪派中,没有监护人就不能结婚,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在哈乃斐派中,这是允许的。

– 在哈乃斐教派中,不礼拜维特尔祈祷是罪过;而在沙斐仪教派中,由于它是圣行,有时不礼拜甚至不算可憎。

– 如果一个沙菲派教徒的手碰到了女人,那么他用那个小净后进行礼拜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在哈乃斐派教义中,则是……

-毫不犹豫地-

可以。

回到正题;


大多数学者认为海鲜是清真的。

但是,陆地上生活的,并且是被禁止食用的。

人、猪、狗、熊

关于以动物名称命名的海鲜,学者们存在分歧;一些人认为它们是不允许食用的。根据马利克教法学派的观点,只有海猪是令人厌恶的。一些法学家将青蛙和鳄鱼排除在外,另一些人则将蛇排除在外。


证据:



“海里的猎物和海鲜对你们是合法的。”



(Maide, 5/97)


“海水是干净的,具有清洁作用,而且海里的死物也是合法的。”


(Neylu’l-Evtar, 8/149)


“真主为亚当的子孙后代而使海里的食物合法化(即,无需宰杀即可食用)。”


(Neylu’l-Evtar, 8/150)

关于 Cumhur,还有其他可靠的圣训。

(参见 V. Zhaylî,《伊斯兰教法学》,3/678-680)

总而言之,除了哈乃斐派之外,其他三个教派/大多数学者认为所有海鲜/水产品都是清真的。


根据哈乃斐派的观点

至于海鲜,只有鱼类(所有种类)是允许食用的。鱼类无需宰杀,但自然死亡的鱼不能食用。因海浪、石头、缺氧或捕捞等原因死亡的鱼可以食用。其他海鲜则因为令人作呕或并非鱼类且未经宰杀而不能食用。


根据哈乃斐教法,除了鱼类以外,所有其他海鲜/水产品都是禁止食用的。


证据:



“自死之物,你们可以不吃。”



(Maide, 5/3)



“他们追随那一位不识字的先知,他的品格在他们所拥有的《托拉》和《福音书》中都有记载。那位先知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允许他们享用美好的事物,禁止他们食用污秽之物。”



(《古兰经》7:157)

这些是经文中的章节。

在他们看来,除了鱼类以外的其他海洋生物都是令人厌恶的、不洁之物,它们的尸体不能食用。

根据哈乃斐派的观点,古兰经第五章第三节中提到的

“meyte”

他们绝对地按照字面意思解释了它,还包括鱼类以外的物种。

“哈巴伊斯”

他们已经接受了(令人厌恶的东西)。

伊斯兰教中关于清真和禁忌的规定

“趋利避害”

(趋利避害)



它基于《古兰经》中关于清洁和有益事物的原则。

“佳品”

对于不洁净和有害健康的食物,使用“habâis”一词。

事实上,我们在以下经文中可以看到这一点:



“你说:污秽的与纯洁的并不相等,即使污秽的众多,使你感到欣悦,也是如此。”



(麦达经,5/100)



“众先知啊!你们当吃洁净之物。”



(信士章,23:51)




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清洁的食物,禁止他们吃污秽的食物。”



(《古兰经》7:157)

《古兰经》中关于食物禁忌的共同点在于,就人的本性而言……

“泰伊巴特”

(质量差,不干净) 不堪入目

“哈巴伊斯”


(不洁的,令人厌恶的)

不应该吃东西。

这里发生的

“哈拜斯”

“污秽”一词不仅包含对人有害的事物,也可能涵盖所有令人厌恶的动物。伊斯兰学者认为蛇、老鼠、乌龟、鼹鼠、刺猬、蠕虫、苍蝇等动物都属于这一类。

因此,哈乃斐教派认为,由于贻贝、鱿鱼、螃蟹、龙虾、章鱼等海鲜属于这一类,所以食用这些动物的肉是不允许的。


通过判例进行崇拜

侍奉只应归于真主,而这取决于真主希望他的仆人如何行事、如何信仰、如何作为。

古兰经和圣训

“他坚持认为,必须服从真主及其使者,并遵循他们的教导,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信徒。”

明确表示。


因此,侍奉是通过认知、服从和追随来实现的。

如果真主没有通过派遣先知来告知他的仆人他想要什么,那么无论仆人做什么,都不会被视为违抗他。

(例如,没有吃禁食的食物),

因此,他不应受到惩罚。

当真主派遣先知,告知其仆人祂的旨意时,如果关于某一特定事项有明确(清晰且确切)的指示,那么除非按照指示去做,否则就不能算作服从。饮酒、利息、通奸、猪肉、谎言、诽谤;侵犯生命、财产和名誉都是被禁止的;礼拜、斋戒、朝觐、天课、必要时的圣战都是必须的;关于这些禁令和义务的解释(启示、经文和圣训)是清晰且确切的。因此,在这些以及类似的问题上,只有按照所解释和告知的内容去做,才能算作服从(侍奉)。


最后的宗教是伊斯兰教。

只要人类存在,对真主的崇拜就必须遵循这宗教义。人和物以及人际关系在本质或性质上都在不断变化;许多在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时代不存在的事物、关系模式、工具、习俗和器械都出现了。如果启示既要解释它出现时的状况,又要解释所有时代将会出现和存在的事物,那么就应该有堆积如山的圣书和圣训。此外,谈论当时人们生活中不存在的事物也是荒谬的。因此,真主只解释了当时和将来的人们所必需的事物,而其余的则留给他的仆人,让他们“根据已解释的内容去寻找和实践”。

就是这个。

“根据他们的说法,找到并实施”

这叫做判例。

判例是法官/人的工作;他要观察、理解、思考,并从已说出的内容中得出未说出的内容。在这项工作中,错误或分歧是……

(不同的理解、推断、解决方法)

不可避免的 –

就人的本质和特性而言——

不可避免的。

尽管如此,真主,

“通过他们所说的来判断我所没说的也是正确的”

(如果由我来解释,我会这样解释)

找到它,否则你就是违抗我。”

如果他愿意的话,他可以对他的仆人说。

“不可能的提议”

他本可以做到。他还表示,他不会提出不可能的要求。

因此,在教法领域,顺从体现在信徒根据自己努力后得出的推测和确信来行事。根据这种推测和确信,他会远离他认为不合法的行为,接近他认为合法的行为,并履行他认为的义务和必须履行的责任。

那些不能进行教法推断的人,应该咨询能够进行教法推断的人,并听从他们的教法裁决。

禁止的是,不考虑启示。

(不考虑已公布的内容)

根据自己的想法和愿望做出并执行判决。如果按照程序进行判决,即使结果是错误的,

(例如,如果我们的先知还活着,当这个结果呈现给他时,他会发现它是错误的)

尽管如此,仆人还是尽职尽责地完成了他的工作,并获得了报酬。

(来世的宝贵回报)

如果击中目标,奖励将会增加。

这件赏赐的意义在于,它激励着穆智塔希德(伊斯兰教法学家)竭尽全力。


点击此处了解更多信息:


–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海里的水是干净的,海里的东西是清真的”这句圣训……

– 教派档案 – 第一部分。

– 教派档案 – 第二部分。


致以问候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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