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国家才能执行伊斯兰教法中的刑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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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兰经中关于刑罚的规定,有什么证据表明其执行权仅限于统治者?

– 古兰经和圣训中是否有证据支持这一点?

答案

尊敬的兄弟/姐妹,

伊斯兰刑法中


had cezaları



“伊斯兰教对某些特定罪行规定的惩罚”

共有五项罪行可判处此刑罚:Z

淫乱、盗窃、酗酒、诬告

(对贞洁之人进行通奸诽谤) 和

拦路抢劫。


通奸罪的刑罚……诬告罪的刑罚……饮酒罪的刑罚……盗窃罪的刑罚……抢劫罪的刑罚……卖淫罪的刑罚。

伊斯兰刑法中

“哈德”

ler

“真主的权利”

已被接受。也就是说

哈迪 (Hadi)


(伊斯兰教所规定的惩罚)

构成犯罪的行为意味着对公共秩序的侵犯。

以牙还牙

因为这是侵犯人权的行为。

哈德

未提及。

超出法度范围的刑罚,即并非由《古兰经》和圣训规定,而是由法官酌情决定的刑罚。


ta’zir

处罚

被称为。

监禁、羞辱、流放

等等。

(《伊斯兰教法及其证据》,第二版,大马士革1405/1985,4/284等)


除了饮酒的惩罚外,其他所有刑罚都源于《古兰经》,而饮酒的惩罚则源于圣训。

我们没有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找到关于国家执行刑罚的明确经文。但是,关于这个问题……

“icma”

似乎存在。


根据四大教派的学者说法,

由于个人执行刑罚会导致其他负面的纷争和混乱,因此,

必须由国家执行。

此外,根据一些学者的说法,在一些关于刑罚的经文中

“复数形式”

使用“n”这个字母表明这项业务属于国有企业。

例如。

“犯淫乱的男女,每人鞭打一百下”

请击打




(努尔章, 24/2)

经文中以复数形式提及执行刑罚一事,也印证了这一点。

同样地,

在盗窃案中也使用了同样的模式。


(参见《古兰经》第五章第三十八节)


由国家主席或其代表执行死刑的原则,

这些惩罚以公共名义执行,这是对执行刑罚和重视执行刑罚的自然结果,并且要求国家官员在场执行某些刑罚。


在公共场合公开执行死刑

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执行刑罚的矫正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处罚,

伊斯兰教所秉持的五大核心价值观

理智、宗教、生命、名誉和财产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伊斯兰社会中,它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的发生,并在犯罪发生时给予相应的惩罚,从而在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法律、社会结构和良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点击此处了解更多信息:


– 惩罚是由个人还是国家执行?


致以问候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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