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必为斋月期间的封斋饭、开斋饭以及与兄弟姐妹一起吃的饭负责”,这句圣训是真的吗?

问题详情

我读到过这样一则圣训:“人无需为三件事负责:无需为斋月前吃的食物、斋月后吃的食物以及与兄弟姐妹一起吃的食物负责。”

– 这三种情况下,过度饮食或浪费是否适用?

答案

尊敬的兄弟/姐妹,

相关的圣训如下:



有三件事,仆人不必为此负责:斋月前的早餐、开斋饭以及与兄弟们一起吃的饭。


人有三样东西

不追究责任

: 从他在斋月前吃的食物,到他在开斋时吃的食物,以及他和兄弟们一起吃的食物。




(《伊赫亚》饮食礼仪篇,加扎利著)

在文件中提到

所罗门·本·大卫


否认圣训者

也就是说

“他所叙述的圣训不可接受”

因此,这条圣训是不可靠的。

(参见马哈茂德·哈达德,《伊赫亚圣训汇编》,1/913,编号:1222)

如果这段圣训有可靠的传述,那么这样理解比较合适:


众所周知,禁忌之物有其惩罚,而合法之物则需承担责任。

即使每个穆斯林都通过合法途径赚钱并合法消费,也一定会有一些……

账户

将会给予。

根据这个

即使是清真食品,我们也要为所吃的东西负责,并为此付出代价。

然而,可以理解的是,人们不会被追究在斋月前吃什么以保持体力,轻松地进行斋戒,或者在开斋时吃什么来结束一天的饥饿和口渴,或者为了款待客人和朋友而吃什么的责任。事实上,在圣训中……

不追究责任

这也就说明了这一点。

所以,在这三种情况下,有两种情况是这样的。

为了让他更方便地进行斋戒。

从一个角度来看,另一个角度也是如此。

取悦信徒兄弟,赢得他们的好感。

从维护的角度来看,考虑这个问题是合适的。

或者说,即使是浪费,即使吃得很多,也没关系。

这样理解是不合适的。


致以问候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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