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是一名师范学校的学生。在学校里我摘掉了头巾。虽然不情愿,但我认为与其无知,不如摘掉头巾,这样我犯了罪。直到我听到“危急时刻,禁忌之物亦可为之”的教法。他们说这是宗教事务局的书上写的。这个教法正确吗?如果正确,那么我摘掉头巾的行为是否被认为是合法的?
答案
尊敬的兄弟/姐妹,
蒙头巾是真主的命令。
如果一个女人为了阅读而摘下头巾,即使她知道这是违禁的,她犯了罪,但她并没有背弃宗教。然而,说阅读是必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借口有不同的程度和种类。
为了避免被学校开除而摘下头巾上学的姐妹,和仅仅为了漂亮和享乐而摘下头巾的人,她们的责任当然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能说摘下头巾是必要的,也没有罪过。
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以“不得不”为理由允许不戴头巾。也就是说,只有在不戴头巾就无法生存的情况下,才能允许不戴头巾。例如,未经允许吃别人的东西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一个人饿得快要死了,不吃就会丧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吃别人的东西就是允许的。之后再向物主道歉。
头巾也是如此。如果生命受到威胁,可以摘掉头巾;否则,不可以。任何想摘掉头巾去上学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是违法的,并且应该忏悔和祈求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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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以问候和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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