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一本书里看到这样一段描述:
– 哈乃斐法学家根据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对米克达德·本·马迪说:“吃、喝、穿,但不要骄傲自满(炫耀)”的圣训,阐明了“为了炫耀而穿衣是可憎的”这一教法。
– 因此,为了彰显真主的恩典而穿着漂亮衣服是可嘉的,而为了炫耀而穿着漂亮衣服则是可憎的。这里微妙的差别在于:这是一种与内心有关的事情。
– 如果傲慢是禁忌的,那么穿着傲慢的衣服怎么就成了令人厌恶的呢?
尊敬的兄弟/姐妹,
在哈乃斐派中
“令人厌恶的”
当这个概念被绝对化使用时
“极其令人厌恶”
可以接受。 这也
近乎非法。
题中提到的圣训,布哈里以悬引的方式记载。
(布哈里圣训集,服装篇,1)
但是,这里使用了复数形式,表达如下:
“吃喝穿戴,施舍,但不要浪费,不要骄傲。”
伊本·阿巴斯也曾说过:
“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只要记住这两点:不要浪费,不要骄傲自满。”
(布哈里,月)
根据哈乃斐派学者们的观点,穿衣的规定因情况而异:
– 遮盖私处
是义务。
– 遮盖私密部位的同时,选择一件稍微华丽的衣服
是可取的。
– (不仅限于私密部位,而是普遍意义上)参加重要会议、节日庆典时,穿着华丽漂亮的衣服
是允许的。
– 为了炫耀和虚荣而穿衣
令人厌恶的。
(参见《伊赫提亚尔》4/177-178)
关于最后一点,可以这样说:
a)
根据哈乃斐派的观点,以确凿证据(《古兰经》、圣训)确定的命令是法定的,禁令是禁止的。以非确凿证据确定的命令是应尽的,禁令则是……
在伊斯兰教法中,这是被禁止的。
以及罪恶方面
可憎的;令人厌恶的
和
حرام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这里的圣训/圣训并非穆塔瓦蒂尔(连续传承),其可靠性也不强。布哈里以塔利克(悬挂式)方式叙述此事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这里不应使用“哈拉姆”(禁忌)一词,而应使用……
“极其令人厌恶”
这意味着,这符合哈乃斐教派的普遍观点。
当然,我们也知道,根据哈乃斐教派的观点,未经登记使用的
“可憎”的概念也包括禁止性的可憎。
可以接受。
b)
根据一些学者的说法,穿炫耀的衣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评价。
第一:
就炫耀行为而言。这种行为的实施
حرام的。
第二:
穿衣打扮。这本身是允许的,但如果伴随着炫耀,就会变得令人厌恶。事实上,当先知(愿主福安之)告知人们裤脚过长是不对的时,阿布·巴克尔也说他的裤脚很长。于是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你不是那种为了炫耀、为了虚荣而做这件事的人。”
他这样说道。
(参见《奈鲁·艾夫塔尔》,2/132)
谢夫卡尼根据这个传说,
“如果不是为了炫耀或卖弄,裤脚加长并不算违规。”
他说。
尼路·埃夫塔尔 (Nelu’l-Evtar)
哈乃斐派学者可能采纳了这种观点。
致以问候和祈祷……
伊斯兰教问答